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市政府需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民主化水平,确保决策质量和效率,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起草了《目录(草案)》。
二、制定过程
市司法局于去年12月草拟通知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发布,向市各有关部门征集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计划。今年2月,市司法局进行筛选,会同市政府办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协调后,初步确认5件,形成《目录(草案)》,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4项)
《泰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负责;
《泰兴市“十五五”水利发展规划》由市水务局负责;
《泰兴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泰兴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由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1项)
《调整泰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在决策出台前,须履行公众参与、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并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今天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