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5-310719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10-10
文 号 时 效

解读《泰兴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日期:2025-10-15 09:33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近日,《泰兴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泰兴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印发,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该《细则》的出台,旨在合理开发、高效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为泰兴市节水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和行动指南。

《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泰兴市实际,明确了适用范围与节水定义,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强调节水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通过工程、管理、技术、经济等多维度措施,实现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提升、非常规水源利用扩大等目标。

在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方面,《细则》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节水工作格局。泰兴市人民政府将节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与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和专项投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需明确节水管理科室,负责辖区内节水工作,调整产业结构与生产布局,推广节水技术与器具。同时,《细则》细化了各部门职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节水监督管理,拟定政策、编制规划、实施计划用水管理等;市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教育等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在水价制定、城镇节水、工业节水、农业节水、节水教育等领域协同推进节水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为确保节水工作落地见效,《细则》明确了多项关键制度与措施。在计划用水管理上,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增用户需提前申请用水计划,用水量超行业定额的不得增加用水计划或新建自备取用水设施,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用户需将再生水用量纳入计划。在价格调控方面,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超计划用水部分需累进征收水资源税和水费,且加价水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在各领域节水管理上,《细则》针对工业、农业、服务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提出具体要求。工业企业需采用分质供水、循环用水等技术,高耗水企业超定额需限期改造;农业领域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调整种植养殖结构;洗浴、洗车等特种用水行业需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设施;公共机构需发挥表率作用,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并开展宣传教育。此外,《细则》还强调非常规水源利用,明确生态景观、工业冷却、市政杂用等场景在非常规水源管网通达区域需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建设需配套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

在宣传与监管方面,《细则》要求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开展节水宣传,学校、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标语,新闻媒体进行公益宣传与舆论监督;同时,加强节水信用监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违规取用水信息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浪费水资源行为形成有效约束。

《细则》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泰兴市节水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下一步,泰兴市各相关部门将按照《细则》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同配合,推动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引导全社会形成节水意识与行动自觉,为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水资源安全、促进地方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