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泰州市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及时动态调整泰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市数据局修订形成《泰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5年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5〕50号)。9月8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泰政传发〔2025〕22号),9月9日我市启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和编制工作,征求所涉27个市级部门(单位)、17个乡镇(街道)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1条,采纳5条,未采纳的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取得一致。
二、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按照逐级对照认领的原则,经与《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407个事项逐项核对,我市共认领246个行政许可事项。《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中未认领的161个事项。未认领的清单主要由泰州市级审批,且没有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受理、县级初审等情形,《清单》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以及《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删除由市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情况,删除市交通运输局主管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许可”,市市场监管局主管、市数据局行使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市城市管理局主管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审批”共6个事项。
2.根据省、泰州市清单修订情况,部分事项调整行使层级,取消委托市公安局主管的“爆破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删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市文体广旅局主管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拆除的批准”共4个事项。
3.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将原由人民银行泰兴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兴市支行负责管理的共14项权限予上收至省、泰州级。
4.认领行政许可事项“放射性物品道路货物运输”“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由市公安局主管及实施;根据新出台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认领“古树名木移植”,由市政府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共3项。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14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