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5〕46号)要求,建议按照泰州市统一标准,调整至810元/人,较上一年度提高30元/人。
2025年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数为60.4万人左右,共需财政补助资金4.89亿元,当前我市财政预算安排3.24亿元,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账1.51亿元,近期下拨第二批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时会同步清算2024年度补助资金。预计将收回资金约5520万元,市级财政还需增加补助资金4500万左右。建议由市财政追加预算,并按泰州市统一标准足额上缴。
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居民为520元/人(其中2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学生儿童为250元/人。
2.资助参保对象。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对象分两类:
一是部分资助参保。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其中,成年人个人缴纳100元/人、学生儿童50元/人,个人缴费剩余部分由市财政资助。
二是全额资助参保。市民政局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到六级伤残军人);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市残联认定的重残(一、二级)学生;市卫健委认定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和麻风病患者;市委组织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等享受全额资助待遇。
学生儿童及符合资助参保群体的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资助缴纳。
3.部门职责。为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完成,建议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市医保局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目标分解落实,定期统计进度,协同税务部门推进各项具体征缴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对具体征缴流程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缴费渠道畅通;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配合推进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以及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调整预算,将资助对象的资助参保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加强收缴资金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和动员工作;
市民政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总工会、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市资助参保人员名单;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