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背景
为解决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健全、网点布局不合理、选址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安全规范经营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商务局牵头编制了《规划》。
历年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数量(单位:家)
各乡镇街道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布情况
违规动火作业
回收违禁物品
二、《规划》编制过程
今年4月份,通过数据采集、走访调研、召开讨论会等方式,形成《规划》初稿;6月,书面征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7个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建议,作了修改完善;6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和社区群众意见建议;8月,召开座谈会,再次听取相关部门及重点板块意见建议,并在泰兴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五章十四节:第一章总则,包括规划背景、适用范围和对象、规划依据和规划期限。第二章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第三章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现状及问题分析。第四章总体规划,包括回收体系设计、回收网点构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和回收网点布局规划。第五章实施策略和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示范引领、加强日常监管和广泛宣传教育。
四、《规划》的四个重点
1.健全回收网络体系。《规划》第十节详细规定了生产性、生活性两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设计构成、回收种类等;第十一节明确了回收网点的六个组成部分;第十二节第二条从布局、选址、建设及安全管理四个方面,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提出了约束性指标要求。
2.规定回收网点经营要求。《规划》第十二节第一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立必须要满足的三个基本条件,包括应当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回收旧金属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划、安全、环保等有关方面的规定,达到条件和要求的批准设立,并落实主体责任。
3.优化回收网点布局。《规划》第十三节结合人口规模、行政村社区数量、现有网点数量、回收物总量等因素,提出规划期内各乡镇、街道回收网点布局控制数,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均衡覆盖、有序增长。
泰兴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回收站规划布局控制表
4.明确行业监管责任。《规划》第十四节提出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责任分工,以解决常态化监管中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回收网点监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