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4-310692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4-09
文 号 时 效

市工信局关于《泰兴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办法(草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3 11:58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推动能源高效配置合理使用,我局牵头制定了《泰兴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精神,我局梳理借鉴丽水、嘉兴、扬州等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泰兴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文征求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在吸收采纳了有关部门(单位)建议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提请会议审议的草案。


三、目标任务

强化企业用能监管,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一是对企业用能进行监测,实时掌握企业用能信息,对能耗总量及强度超出用能预算进度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二是督促企业提高节能降碳意识,加强能源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规划能源消费;三是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例,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年耗能当量值1000吨标煤及以上)年度用能全过程预算管理。

1.指标确定。市工信局会同发改、统计等部门联合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近三年来的平均能耗总量及强度进行核算,确定基准指标,每年1月下达年度指标。

2.监测预警。强化数智化管控,建立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平台,进行实时监测,按照年初定、月度核、季度看的方式,进行红黄蓝三级预警,并通报企业及所属镇街(园区)。

3.监督管理。市工信局和市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能耗总量及强度超出用能预算进度的企业,下发整改意见书。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结果运用

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的考核评价,对预算化用能执行较好,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显著的重点用能企业,对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要求的新改扩建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专项节能监察,对不合理合规的用能行为进行查处,按要求进行强制能源审计,按程序实行阶梯电价和气价,并酌情核减下年度用能指标,且对新建项目用能不予支持;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停产整顿,整顿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方可复工生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当年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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