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来,省、泰州市印发《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对人才引进、安居,专科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等作出要求。
伴随医疗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竞争中的作用日益突显。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卫生人才若干政策,对优秀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目前,我市在医疗卫生人才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但对照周边优势仍不够明显,亟需通过政策的优化、整合,配强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队伍力量,提升公立医院核心竞争力,切实解决异地就医人次渐增、医保资金外流等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就医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起草过程
市卫健委在学习借鉴、调查研究泰州市内以及南通等周边市(区)卫生人才引进、培育办法的基础上,组织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围绕我市卫生人才发展需求进行座谈讨论,对流失人才进行回访,深入排找近年来流失人才辞职原因,草拟了《泰兴市“杏林兴泰”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市卫健委书面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之后,市委人才办组织卫健、编办、科技、教育、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集中征求意见,并根据座谈意见,对《实施意见》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试行)草案。
三、基本考量
《实施意见》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全面分析高层次人才流失原因,围绕工作量大、待遇不高、发展平台受限、家庭生活不便等人才流失困境,结合泰兴实际,反复思考、量财而为制定本意见。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创新提出入职奖励、使用“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柔性引才考核补助、学科建设奖励、科研奖励、学历提升奖励、考核激励奖励、院校合作资助等政策措施。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围绕系统化思维,覆盖到全市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成各级现有人才政策,聚焦“引育用留”全流程,培育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卫生人才队伍。四是坚持目标管理。根据近年来人才引进、培养情况,预估政策激励推动效果,明确目标计划及具体举措。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措施、组织实施等四个部分,其中,为实现既定目标,在主要措施部分,提出了四个方面15个建议措施。具体为:
第一,“加大招引力度,提质人才梯队建设”。围绕给予新引进各类人才入职奖励、灵活简便化招聘程序、鼓励柔性引才三个方面大力引才。
第二,“强化协同培育,提升诊疗服务水平”。主要从鼓励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强化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自《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6〕2号)起,每周期遴选的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人才]、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院校合作资助、科研奖励五个方面加强人才培育。
第三,“改善激励环境,提振干事创业活力”。主要以优化职称评聘、基层人才统筹使用、重点专(学)科建设奖补、加大考核奖励、拓展人才发展空间五个方面用好用活卫生人才。
第四,“突出关心关爱,提优服务留才能级”。主要为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和“保姆式”服务,解决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切实让人才扎根安居。
五、其他说明
1.关于组织领导。明确市委人才办牵头抓总,市卫健委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协同作战的责任与议事履职举措。市卫健委将对柔性引才、考核激励等方面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考核,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实行次年结算。
2.关于氛围营造。一方面深化宣传推介,挖掘放大政策比较优势,有计划地开展政策进院校等活动精准推介,做好政策解读。另一方面强调医德医风和卫生健康文化建设,加快营造尊医重卫社会环境。
3.关于经费保障。对相关经费的列支渠道、财政投入与医疗卫生机构出资比例,以及使用方法作出了明确。文件对同一奖补事项原则、实施范围、试行期作出了规定。结合往年卫生人才(团队)引进、培养情况,围绕卫生人才发展目标任务,市卫健委对政策出台后所需费用进行了初步测算,预估每年需在市人才开发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预算8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