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城区部分商品房因建成年代久远,存在外立面剥落、屋面渗漏等问题,有的被鉴定为C级危房。因大部分业主依赖心理较重,未能主动承担房屋解危责任,造成房屋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为有效治理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导业主发挥房屋安全责任主体作用,按照《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城区商品住宅维修消除危险资金补贴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我局围绕实行城区商品住宅维修消除危险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多次征求市有关部门和街道的意见和建议,并反复进行修改;7月28日,分管市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会商意见形成了今天提交会议讨论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分别为发放范围及条件、发放原则、办理流程、工作要求和相关要求等。
1.明确发放范围为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且非单一产权,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符合《实施意见》中所列适用条件之一的,实施维修消除危险后可申请资金补贴。
2.明确发放原则为“自主实施、政府补贴”,业主自主出资实施维修消险、竣工验收后,由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消险总费用的40%。
3.明确由属地街道牵头,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明确维修消险备案流程和资金补贴申请流程。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会议要求,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印发后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做好商品住宅维修消险资金补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