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636/2023-310650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9-06
文 号 时 效

市住建局《关于实行城区商品住宅维修消除危险资金补贴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6 14:55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城区部分商品房因建成年代久远,存在外立面剥落、屋面渗漏等问题,有的被鉴定为C级危房。因大部分业主依赖心理较重,未能主动承担房屋解危责任,造成房屋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为有效治理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导业主发挥房屋安全责任主体作用,按照《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城区商品住宅维修消除危险资金补贴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35月,我局围绕实行城区商品住宅维修消除危险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多次征求市有关部门和街道的意见和建议,并反复进行修改;728日,分管市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会商意见形成了今天提交会议讨论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分别为发放范围及条件、发放原则、办理流程、工作要求和相关要求等。

1.明确发放范围为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且非单一产权,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符合《实施意见》中所列适用条件之一的,实施维修消除危险后可申请资金补贴。

2.明确发放原则为自主实施、政府补贴,业主自主出资实施维修消险、竣工验收后,由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消险总费用的40%

3.明确由属地街道牵头,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明确维修消险备案流程和资金补贴申请流程。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会议要求,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印发后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做好商品住宅维修消险资金补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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