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3-310678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1-29
文 号 时 效

关于《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修订情况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9 17:51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要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加快适老化改造,我市于20221月制定下发了《泰兴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有力推动了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为进一步加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力度,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有效破解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我局牵头对《泰兴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我局牵头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梳理,并参考周边县市加装电梯的政策文件,制定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完善和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调整适用范围。即加装电梯政策适用范围从城区各街道扩大到全市区域。

二是明晰职责分工。因实施范围和部分单位职能发生变化,调整完善了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明确建设主体和职责。明确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为建设主体,对增梯过程中申请、采购、建设、维护、安全等各项工作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是调增资金补贴。将原先每台电梯补贴12万元,调整为:412万元、514万元、6层及以上16万元;明确资金来源,城区各街道资金补贴由市财政统筹,各乡镇资金补贴按现有财政体制由市乡两级分级负担。

五是规范办理流程。调整后办理流程共10个步骤。其中在统一意见环节,从经本单元或本楼栋三分之二以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增设电梯调整为增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在联合审查环节,建设主体提供材料中取消了社区(村)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在进场实施环节,对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在落实管理环节,对加装电梯的后续维护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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