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636/2022-05464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5-12
文 号 时 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制定情况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2 15:12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全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根据省、泰州市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必要性

20211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随后省、泰州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分别在提高新上工业项目容积率低限、统筹开发区地下空间利用、提高共建共享水平、推动混合复合立体高效配置、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空间等方面落实提质增效新要求。一系列要求都绕不开同一个目标,就是提升工业用地“含金量”,促进工业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但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宽打宽用”“闲置低效”等土地粗放利用现象时有发生,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举措仍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我局组织起草《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细化相关政策要求,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

省、泰州市文件相继出台后,我局立即启动《实施意见》的起草程序,在深入研究省、泰州市相关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实施意见》初稿,在系统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前后几易其稿,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11日,我局发函至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市发改等13个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311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实施意见(讨论稿)》座谈会,市政府办、人才办、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根据讨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等要求低限、加强工业用地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空间、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协同监管服务等8个部分内容。

1.关于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等要求低限。严格控制新上工业项目容积率低限,特定产业经集体决策认定可容积率例外,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

2.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地下空间规划,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规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前提下,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可不作要求。

3.关于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鼓励开发园区集中建设各业态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适当提高开发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比例,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各类开发园区应统筹绿地的规模和布局,不得建设花园式工厂

4.关于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规范混合用地供应,混合产业用地应坚守安全和环保底线,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可混合布置。单一工业用地中增加的混合用途,可提高其他产业用途和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比,且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

5.关于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空间。开展开发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改造提升专项行动,优化空间布局和环境资源配置。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机制,拓宽低效用地再开发路径,建立健全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引导新产业、新业态盘活利用存量用地。

6.关于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线,突出产业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优化。加强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尤其涉及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区域,深化细化差异化规划管控要求。

7.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纳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的工业项目,报省给予用地计划应保尽保。优先保障《泰兴市产业强市特色发展“123”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六大产业领域项目用地,其他类型优质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属于省级确定的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7+X”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差别化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推行“标准地+定制地+三信地”的准入和服务模式。

8.关于强化协同监管服务。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工业项目落地前、建设时、竣工后、运营后的全流程监督监管,统筹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运用差别化的用能、要素分配、信贷、财政、行政监管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措施,促进提质增效。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严格落实新上工业项目容积率低限要求。明确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其中,泰兴经济开发区原则上不低于1.5,黄桥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虹桥工业园区原则上不低于1.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特定产业以及基于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和特殊生产工艺的工业用地,经市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出具容积率例外相关认定情况说明后,再予以供地。

2.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等行业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确因道路、河流分割的边角地小于1.5公顷的,在满足准入产出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单独供地,须报市政府批准出具情况说明后,再予以供地。

3.引导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对新型产业社区和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类项目,鼓励建设一层以上的地下空间。

4.鼓励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鼓励开发园区集中建设商业服务业、邻里中心、商务公寓、宿舍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综合设施及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为园区统一提供商住及公共服务。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分别提高到15%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5.规范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坚守安全和环保底线的前提下,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可混合布置,依据功能重要性及其计容建筑面积占比确定混合用地主导用途。工业用地可以兼容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科研用地可以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单一工业用地中增加的混合用途,可包括研发、创意、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其他产业用途,可提高其他产业用途和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比至30%,且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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