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888/2022-05906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06-30
文 号 时 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泰兴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30 17:01 信息来源: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泰兴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泰兴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文件起草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国家、省、市进行了相应的部署。《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建房管(2018)175号]和《泰州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传发〔2021〕53号]等文件都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居民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改造的项目多、改造的标准高。

三是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艰巨。我市2000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合计283个,目前已有133个小区实施改造,未实施改造的小区有150个。2022年计划改造的小区35个,剩余115个老旧小区在今后4年内完成改造,每年需改造30个左右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艰巨。

二、起草过程

2021年我局启动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入街道、社区进行了调研。孙市长带队赴南通市崇川区学习借鉴老旧小区改造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结合征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形成了今天的上会的材料。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一共六条,内容注重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重点明确了改造内容、改造程序和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了改造的任务。改造内容中确定了老旧小区改造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组织实施,对每一类的改造内容进行了细化,解决以往改造内容不明确、随意变更改造内容的问题。

二是规范了改造程序。改造程序中制定了申报程序和制定方案的主要内容,明确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首次将违建拆除、物业管理模式、收费标准等方面列入征求意见内容,明确规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达成共识,方可列入改造计划,并且要求在改造前由街道牵头先行组织拆除违章搭建,主要解决是居民要改造、不是政府想改造的思想认识,提高居民的参与度、配合度。

三是加强了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中明确了市级层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的领导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高效、高质完成。

《实施方案》通过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快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早日实现“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改造目标,促进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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