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市于2017年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承办主体部门以及决策程序。但该《意见》对“三重一大”的具体事项、不同类型事项的具体程序没有明确,需要进一步细化,同时,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共泰州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办法》《泰兴市政府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督的意见》规定,政府办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形成了《“三重一大”事项及决策程序清单》。
二、制定过程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根据法定事项须穷尽、非法定事项尽量细化的要求,按照明确范围、细化类型、量化标准、目录管理四个步骤确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编制体例,经与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市长办公会讨论等多重研究后形成草案,并提交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框架
(一)《市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共8条,对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的确定,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和评估等活动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适用范围、适用原则、部门职责、目录化管理制度、实施程序、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等。
本《细则》主要内容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目录的编制程序予以了细化。根据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决策承办部门应当于每月初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及决策程序清单》向市政府提出月度“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并起草议题决策说明。市政府办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议题事项进行汇总,编制“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目录,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有序安排事项进入决策程序。对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的“三重一大”事项需报市政府办审查,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市政府办调整目录。此项制度安排既实现了梳理“三重一大”事项纲举目张的要求,又能避免一些“三重一大”事项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上级工作安排需临时调整而带来的不可预测性问题,体现了“三重一大”事项目录体例的完整性。
二是对“三重一大”集体审议的方式作出了明确。根据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方案草案成熟后,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由市长确定,采取由市长主持或委托分管副市长召集的各类专题会议(包括市长办公会、规委会、安委会及相关领导小组会议等)、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等形式进行研究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及决策程序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本《清单》共计4大类,79条,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类、重大项目投(引)资决策类、大额度财政资金使用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类以及其他类。主要对重大项目投(引)资决策类、大额度财政资金使用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类作了进一步细化。
1.重大行政决策类: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类、体制改革类、管理机制类、突发事件后续处置类、政策措施类、公共产品(服务)价格类、规范性文件制定7个小类,47项。
2.重大项目投(引)资决策类:本《清单》对重大项目投(引)资决策类分领域、分项目进行了细化,共计10小类,26项,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城乡建设规划项目、交通建设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水利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生态环境项目、征收动迁项目、信息共享平台项目。并对投资数额进行了明确。
3.大额度财政资金使用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类:本《清单》对此类项目予以细化,包括平台融资类、预算调整类、资产处置类、国企变更类4小类,分别各1项。并明确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列入三重一大事项。
4.其他类:共有2项,包括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以及乡镇(园区)其他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