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1、受益对象
各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
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切实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减负感受。
3、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
4、执行期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多措发力降低企业社保费率
1、受益对象
各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提高稳岗和社保补贴力度,通过这些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比例
3、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
4、执行期限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三)核定调低企业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1、受益对象
各类企业和在岗职工
2、政策内容
将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通过降费率与降费基双重措施,减轻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3、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
4、执行期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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