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636/2026-310151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10-15
文 号 泰政办发〔2026〕30号 时 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5 17:09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本市学校就读学生(含在园儿童,下同)和非在校未成年人等。

本市学校就读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不受户籍和国籍限制。

二、筹资时间

2026年10月13日至12月31日

三、筹资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520元/人(其中20元为长护险),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009年1月1日后出生)250元/人。

2.资助对象及标准。享受部分资助待遇的对象为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部分资助待遇标准为成年人个人缴纳100元/人、学生儿童50元/人,剩余部分由市财政资助。

享受全额资助待遇的对象为市民政局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到六级伤残军人),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市残联认定的重残(一、二级)学生,市卫健委认定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和麻风病患者,市委组织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等。

学生儿童及符合资助参保群体的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资助缴纳。

四、缴费方式

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电子税务局APP、村(社区)经办点银联POS机等方式缴费。需现金缴费的参保人员,到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各网点缴费。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五、职责分工

市医保局负责开展政策宣传,做好“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定期向乡镇(街道)反馈未参保数据,与税务局协同推进具体征缴工作,优化参保服务。

市税务局负责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对具体征缴流程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缴费渠道畅通,指导参保人员“网上缴”、“掌上缴”。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配合推进居民医保征缴和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资助对象的资助参保资金及时足额配套到位。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和动员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提供全市资助参保人员名单。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共同做好应保尽保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地熟、人熟、情况熟”的基层优势、网格化管理的组织优势,创新宣传手段与形式,促进各类人群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加强参保经费筹集的管理和监督,不得搭车收费,对征缴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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