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城区公共体育设施管护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关于加强城区公共体育设施管护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省体育局关于加强室外公共体育健身器材采购安装和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苏群体〔2020〕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城区公共体育器材管护机制更加顺畅、流程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晰,促进城区健身环境明显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泰兴市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公共室外体育设施以及体育场地。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建设并面向公众开放的用于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设施,包括在其管辖范围内广泛设置的各类公益性的全民健身路径、多功能运动场、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室外乒乓球场等体育设施。
三、工作任务
1.各街道负责协调辖区范围内社区、小区、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是器材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投集团、集建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对城区公共绿地、公共游园等体育设施实施管护,是器材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通过捐赠、赞助等形式建设的体育设施,受赠单位是管护及安全责任单位,无法确定受赠单位的,所在地街道或者其指定的组织为管护及安全责任单位。
2.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全市体育设施管护工作的统筹管理、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执行监督,牵头与器材接收方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器材产权、种类数量和管理维护等事项。
3.体育设施的维修及更新费用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担,体育设施的正常巡检、管护费用由各管辖单位或器材受赠单位自行负担。
4.市财政局配合做好公共体育设施配建管理相关工作,统筹资金安排,加强对器材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事项的监管。
四、组织实施
1.规范登记入库。体育器材所有单位或接收单位应当对室外体育器材进行登记,建立健全使用、开放和管理的工作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人员,确保设施的安全、规范、有序、正常使用。
2.制定应急预案。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3.保障使用效果。体育器材的管护责任单位要保障体育设施的正常开放,开放式体育器材及场地(健身路径、户外乒乓球桌等)24小时全天候使用,笼式球场等体育场地每天6:00-22:00开放,由器材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场地开、关时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器材正确使用宣传活动,加强对器材使用的科学指导。
4.加强日常巡查。体育器材的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保障体育场地的正常开放和清洁卫生,及时发现记录并解决设施可能存在的以下问题:
(1)体育设施、场所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由管理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设置室外体育健身器材使用说明告示牌,提醒使用者相关注意事项、报修电话等内容。
(2)体育设施上缺少管护报修二维码,或者二维码损坏,需上报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重新申领更换。
(3)体育设施已损坏,登记并上报维修,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室外体育健身器材及相关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对已经破损的设施做好隔离,并尽快汇总上报,防止造成人身伤害。
(4)体育设施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或生产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予报废并上报更新;体育设施已经严重损坏,没有维修必要的,应予报废并上报更新。
(5)体育设施周边环境影响器材正常使用或整体美观,应由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必要的环境整治。
5.及时维修更换。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及时处理各单位报送汇总的问题器材及设施、群众通过扫描“江苏省全民健身设施管护平台报修二维码”报修的问题器材及设施和群众通过“12345”热线电话反映的需维修及更换的体育器材及设施,保障体育设施正常运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管护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体育设施管护工作的重要性,站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高度,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公共体育设施管护工作。
2.落实责任,按时上报。各管护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相关要求,明确管护责任人,健全管护工作制度,加大设施巡查力度,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汇总上报,维修整改。
3.监督检查,宣传推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加强对体育设施管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管护工作的有效实施,定期对所属区域内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对各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