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888/2021-03804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0-26
文 号 泰政办发〔2021〕53号 时 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10:15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泰政办发〔2021〕5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城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关于加强城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我市城区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排水功能完好,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各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清晰顺畅,排水设施维护管理体系不断健全、水平不断提升,日常管理和长效机制成效明显,逐步达到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通过两年的努力,市政主管网完好率达100%,背后街巷、小区内等管网完好率达80%以上。到2025年,城区全面实现“污水全收集、汛期无洪涝”。

二、排水设施管理范围

排水设施包括依附于城区主次干道以及国、省、县道的雨污水管网、雨污水收集井、检查井、雨水箅、排水井盖、防坠落设施及排水铭牌标志等配套设施,雨污水提升泵站;住宅小区、背后街巷、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学校、运动场馆、农贸市场、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公园绿地等内部雨污水管网以及雨污水收集井、排水井盖等配套设施。

三、职责分工

排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按照“权属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各街道、经济开发区、责任部门(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负责实施:

  1.市住建局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和排水许可工作;负责排水设施地理信息(GIS)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城区主次干道(东至东阳路、西至襟江路,南至同德路、北至阳江路)红线范围内以及管护范围内公园绿地排水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

2.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国道、省道、县道红线范围内排水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结合市场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小散乱商户规范排水。

4.市教育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学校等教育场所内部排水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

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内部排水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

6.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运动场馆和旅游景点内部排水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拟定餐饮业油烟治理标准,组织对餐饮业油烟防治开展技术指导,严格实施餐饮业事中事后环境监管,依法查处餐饮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

8.水务局负责所属泵闸站范围内的排水口的管护;在河道整治中,将新增的雨水口及标注纳入到河道整治设计方案中,并督促落实。

9.市城管局负责指导临时疏导点、大排档等“小散乱”商户按雨污分流要求规范排水;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餐饮、洗车等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处罚乱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协助做好雨水管网污泥的处置工作。

10.各街道负责辖区内住建、交运等部门管养范围以外的城区主次干道和背后街巷、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会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督促辖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商业网点加强内部排水设施的日常管护。

1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城投集团按各自管理职能具体负责雨污水提升泵站的日常管护工作。

12.其他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单位庭院排水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

四、管养要求

排水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严格执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排水设施巡查

各责任单位必须成立专业巡查队伍,对管护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每天进行巡查,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排水管网内积泥和杂物堵塞、雨污水收集井冒溢、雨污水管网错混接、防坠落设施缺失以及排水井盖损坏、缺失、移位、标识错误等。巡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排水设施巡查记录表》,并健全完善巡查台账资料。

(二)定期清掏和管网检测

1.各责任单位对管辖范围内雨污水收集井、检查井的污泥应每年组织清掏。雨污水收集井、检查井每半年须清掏一次,重点路段及低洼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清掏频次。

2.DN600及以下的排水管道积泥深度超过管径1/4、DN600以上的排水管道积泥深度超过管径1/5时必须安排清掏;雨水井箅及时清理,确保井箅整洁、无杂物堵塞,井内污泥淤积深度不得超过5cm。

3.清掏出的污泥必须运至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输及处置过程中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4.采用管道闭路电视(CCTV)检测、快速潜望镜(QV)检测、声呐检测以及传统的反光镜检测等手段,分期、分批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进行检测,重点排查管网破损、沉降、变形、渗漏以及错接、混接、合流、淤积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排水井盖维护管理

1.排水井盖管理维护应以防治“城市陷阱”为主,出现井盖缺失、损坏、移位以及未安装防坠落设施、井座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复位、更换或修复;不能立即修复的,必须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围挡,确保通行安全。

2.当井盖产生径向贯通裂缝或井盖材料破损脱落孔径超过8cm时必须进行更换,检查井座盖下沉超过2.5cm(井盖与路面高差超过2.5cm)时必须对下沉检查井座盖实施工程性改造。

3.井盖补齐或更换时必须对原有井座支撑面进行清理,更换的井盖必须与原有井座匹配,严禁不同规格井盖混用;井盖更换后应平稳无晃动,若由于原有井座轻微变形导致晃动的,需用细沙填实周边缝隙。

4.为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原则上采用快速修复材料进行快速修复,采用快速修复材料必须严格遵循配合比拌料,每批次材料采购时需进行相应的配合比试验,确定该批材料的使用配比,改造井座盖与周边路面必须安装平顺座浆饱满。

5.为逐步统一井盖规格,排水井盖统一使用防沉降式球墨铸铁“五防”井盖。

(四)污水易冒点疏浚

1. 各责任单位应对日常巡查维护中发现的污水外流点或多发点进行疏浚。根据工作记录和巡查情况,统计出责任管辖范围内污水易冒点,每两个月对污水易冒点进行一次疏浚。污水易冒点的统计工作每半年应更新一次,及时将新发现的易冒点纳入疏浚及改造计划,并将已改造的污水易冒点排除。

2.各责任单位在进行易冒点疏浚工作的同时,要查明堵塞原因,疏通时在堵塞点上游管段或检查井疏通排水后,须待水位降低后观察淤积情况,需进行人工清掏的必须开展清掏工作,需实施排水管网改造的要及时制定方案并实施改造。

(五)管道故障点和雨污混错接点改造

1.各责任单位需结合日常巡查、管网检测、污泥清掏、污水易冒点疏浚等工作开展情况,对管道故障点和雨污混接点进行统计,需实施工程性改造的应及时编制改造方案,有计划实施改造。

2.改造工作从方案制定到工程实施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彻底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严格遵循《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等相关规范要求。

3.改造工作必须健全完善相关资料档案,每一个项目的实施计划、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含开竣工日期、管理人员、施工班组、施工图片、安全交底记录、管线交底记录)、竣工图纸及验收记录必须收集归档并做到“一项一档”。

(六)建立雨污分流长效管理机制

小区竣工验收时,街道、社区应主动提前介入,掌握雨污水管网走向、排口,落实网格员及时发现居民错接雨污水情况,对错接、混接现象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对劝阻不听的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坚决巩固雨污分流建设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住建局牵头,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共同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城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的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管理到位、巡查到位、维护到位”,确保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工作全覆盖、见成效。

(二)科学制定管护计划。各责任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相关要求,制定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应包括年内管护的设施数量(包括管道长度、管径等)及所在位置、疏浚及维修数量、应急抢修、所需经费等内容。

(三)全面推行专业管护。各责任单位应落实长效管理专业队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责任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管养维护工作,着力提升管护质量和工作成效。

(四)分类落实管护资金。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年度管护计划中确定的排水设施管护内容,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管护资金预算方案。管护资金来源分类落实到位:城区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内、公园绿地、背后街巷、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商业网点等排水设施的管护列入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资金由城投集团统筹安排;国道、省道、县道红线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管护资金由公路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机关及事业单位建筑红线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管护资金由各部门(单位)列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各类企业建筑红线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管护资金由各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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