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五未”土地处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加强“五未”土地处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方案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执行分类分档管理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体制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各类低效用地(以下简称“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保护资源、集约利用、合理处置 、改革创新为目标,以企业分类分档管理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为抓手,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战略,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为泰兴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全方位查明情况。对“五未”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查明总量、类型、成因、现状,并逐宗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业主。
2.分类别处置到位。对“五未”土地的每一种类别、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地块,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并逐地块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到位,到2020年底处置率达80%以上。
3.常态化加强监管。完善格式化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严把项目准入关,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防范低效用地产生。
4.大幅度提高效益。加强工业企业的分类分档管理,实行差别化管理政策,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争取到2020年底,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增长4%以上,建设用地亩均GDP增长15%以上。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清理阶段(2019年5月—2019年7月)。充分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文件、征地资料、供地资料等要件,通过比对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图,逐宗进行现场核实勘查,全面查明现状,摸清全市“五未”土地的面积、位置、批准时间、规划用途及成因,并建立“一地一册”工作台账。2019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将查明核实情况上报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处置整改阶段(2019年8月—2020年9月)。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针对清查发现的“五未”土地逐宗分析产生的原因,分类制定处置方案。2019年9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上报地块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时间。市政府对各地块处置方案逐一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2020年9月底前,完成“五未”土地处置工作任务,其中因政府原因导致的“五未”土地处置应当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3.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对“五未”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落实奖补。总结整改经验,巩固处置成果,切实提升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和保障能力。深入分析“五未”土地问题产生根源,制订长效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建设用地实施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
四、处置措施
1.批而未供土地。指经国务院、省批准,满2年尚未实施供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及时组织供地,促进批而未供总量下降;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未供已用的,依法补办手续;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相关部门;对因建设项目未落实、土地挂牌后未摘牌导致流拍的重新安排其它项目;对因规划调整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不具备供应条件的,要限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批而不征、或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的,要按规定报省政府调整到位。
2.供而未用土地。指经市政府批准供应,期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土地。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闲置土地也认定为供而未用土地。其中对企业原因造成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满1年不足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期开发的,可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用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等方式处置;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并存的供而未用土地,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分责任先后和权重,积极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
3.用而未尽土地。指单个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土地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超过1/3但不足7/10,或者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中未开工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土地。对此类土地,在符合规划和再次出让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由政府协议收回,或进行地块分割后部分协议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组织二次出让;如果符合土地转让条件可鼓励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上项目使用;若原项目业主确有实力并承诺继续追加投资的,也可限其在3个月内启动、12个月内整改到位;在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前提下,工业项目可通过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等方式,提升用地效益。到期后问题仍未消除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行收回。
4.建而未投土地。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期满,厂房已经建成但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对项目业主承诺投入生产的,限其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到期后问题仍未消除的,参照用而未尽土地进行处置。
5.投而未达标土地。指在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监管调控整治类和落后限制淘汰类的企业用地。按照《泰兴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行分类分档管理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泰政发〔2018〕126号)文件要求,对列入监管调控整治类的企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给、能源供给、排污权、金融供给、执法督查、奖补政策等方面强化监管调控,倒逼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态。对列入落后限制淘汰类的企业,在水价、电价、气价等实行严格的差别化配置,倒逼企业淘汰关闭、重组盘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联合推进。成立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园区、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类梳理“五未”土地调查情况,指导各地处置整改。各乡镇(街道)、园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做好“五未”土地调查和处置工作。
2.明确职责,部门配合。要明确工作职责,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用而未尽、建而未投土地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投而未达标土地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各牵头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分类制订处置方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到认定准确、程序规范、处置得当。
3.顶真碰硬,务求实效。市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对待“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要实实在在地克服消极观念、厌烦心理和无所谓态度,充分认识“五未”土地处置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始终确立主体责任意识,狠抓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规范批前、批中、批后监管,建立并完善土地供应全过程监管机制。
4.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加强对“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乡镇(街道)、园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市政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并将“五未”土地处置结果作为各地规划空间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未按时间要求落实“五未”土地整改方案的、到2020年底处置率未达80%的,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暂停安排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专项行动中应处置而未处置、漏报、瞒报的,发现一宗扣减同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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