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小提琴、叉车、减速机等传统产业集聚发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小提琴、叉车、减速机等传统产业集聚发展、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泰兴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实施方案》和《泰兴市“散乱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小提琴、叉车、减速机、小麻将、纺织服装、猪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集聚发展、“散乱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为目标,以重点领域环境污染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散乱污”治理攻坚,按照“散”要集中、“乱”要规范、“污”要治理的原则,对我市小提琴、叉车、减速机、小麻将、纺织服装、猪副产品加工等传统特色产业,结合富民增收的要求,建设特色产业集中区,实现规范生产、集中治理。
二、工作方案
(一)制定集聚发展规划
黄桥镇、姚王镇、张桥镇分别制定小提琴、叉车、减速机、小麻将、纺织服装、猪副产品加工六个行业的集聚发展规划,与总规相衔接,报市政府审批后严格执行。全市面上涉及到特色产业的小微企业,必须按照集聚发展原则进入制定集聚区。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环保、安监、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按集聚规划办理项目手续,严格准入。通过建设特色产业集中区,在集中区统一建设废水、粉尘、废气等污染物防治设施,实行集中治理,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特色产业规范生产,更好地发挥富民增收的作用。
(二)科学分类处置
1.依法关闭一批。对项目建设各项手续不全,安全、环保措施不到位,且无法整改提升、逾期不能完成达标改造、不能按照集聚发展规划进行整合搬迁的“散乱污”企业按“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实施关停淘汰。
2.整改规范一批。对项目建设各项手续有少数缺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短期内完善相关手续,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企业所在乡镇、园区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3.调迁入区一批。对集聚区外的“散乱污”企业,所在乡镇园区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通过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集中化、规范化的原则,搬迁至产业集聚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三)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管理、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各企业必须完善各类手续,安全、环保必须达到规范要求,依法淘汰不能整改达标的“散乱污”企业。对正在建设的项目,实施跟踪督查,规范各项手续后方可生产经营。
(一)排查摸底、规划阶段(2018年9月上旬)。按照全域排查无死角的原则,对各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散乱污”企业名单;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做到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确保企业信息准确完整。小提琴、叉车、减速机、小麻将、纺织服装、猪副产品六个产业相对集中的黄桥镇、姚王镇、张桥镇分别制定产业集聚发展规划,规划集聚发展区域、准入门槛、产业发展方向、环境基础设施等,为集聚发展留出空间。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8年9月中旬-10月上旬)。根据“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一企一策,有序组织实施,按期整治到位。共分两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9月),主要是乡镇(街道)、园区为主体,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整治阶段(2018年10月上旬),环保部门为牵头单位,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于2018年10月上旬实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坚决关停取缔。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企业,制定环境管理标准,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于2018年10月上旬经有关部门联合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对小提琴、叉车、减速机、小麻将、纺织服装、猪副产品加工等准备搬迁进入园区的企业,各乡镇(街道)、园区于2018年10月上旬制定搬迁转移实施方案,促进企业规范有序地向集中区转移。
(三)整治提升阶段(2018年10月上旬)。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加强日常监管,对列入台账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列入清理类名单的企业死灰复燃。加强技术指导,督促整治类企业按照整治提升方案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防整治类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加强科学论证,统筹规划,正确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搬迁入园,实现转型升级。
(四)依法处置阶段(2018年10月下旬-12月中旬)。环保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列入整治的企业(作坊)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对完不成任务、整治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下旬)。认真总结“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做法,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
三、职责分工
1.乡镇(街道)、园区:作为小提琴、叉车、减速机等传统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制定集聚发展规划,专项治理方案,并按要求治理到位。
2.市发改委:负责督促相关乡镇对小提琴、叉车、减速机、小麻将、纺织服装、猪副产品加工等传统特色产业编制集聚发展规划并按规划进行集聚。
3.市经信委:指导乡镇园区编制集聚发展规划,做好与乡镇工业集聚区规划的衔接。负责落后低端产能退出,落后工艺和装备淘汰。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实施断电等强制性措施。
4.市规划局:指导乡镇园区编制集聚发展规划,做好集聚发展规划与乡镇总体发展规划的衔接。负责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5.市国土局:指导乡镇园区编制集聚发展规划,做好集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负责对“散乱污”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6.市住建局:指导乡镇园区做好集聚区建设及项目建设工作。
7.泰兴环保局:牵头确定“散乱污”标准和企业名单。核查项目建设环保审批手续,指导并监督集聚区完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运行过程监管,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8.市安监局:负责核查项目建设安全审批手续,指导并监督集聚区完成安全设施建设,加强运行过程监管,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对无照违规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负责指导依法开展质量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10.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核查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指导并监督集聚区完成消防设施项目建设,加强运行过程监管,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11.市公安局:负责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及时进行处置。
12.市水务局:配合开展违法企业查处的执法行动。做好集聚区建设服务工作。
13.市供电公司:配合开展违法企业查处的执法行动。做好集聚区建设服务工作。
注:如因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相应职责由承接该职能的部门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