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供销经济合作联合会:
你们向我社申报的注销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社已对你们进行了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经研究,我社同意你们注销,请你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相关材料,完成注销工作。
泰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6年8月18日
| 索 引 号 | 014441915/2026-00064 | 分 类 | 部门(乡镇)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 发文日期 | 2026-08-18 |
| 文 号 | 时 效 |
关于同意注销泰兴市供销合作经济联合会的批复
泰兴市供销经济合作联合会:
你们向我社申报的注销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社已对你们进行了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经研究,我社同意你们注销,请你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相关材料,完成注销工作。
泰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