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翠希:
2026年2月3日,本机关收到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2月2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书》(泰检检建受〔2025〕6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因女方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属于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取得的婚姻登记。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泰兴市民政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