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本机关收到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书》(泰检检建受〔2025〕6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因女方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属于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取得的婚姻登记。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兴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