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联系人:朱亮 联系电话:18994657258 报备时间:2026年3月11日
序号 | 检查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类别 | 检查方式 | 联合 检查机关 |
1 | 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元竹镇辖区企业 |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 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每季度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无 |
2 | 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元竹镇辖区个体工商户 | 社会面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 消防安全相关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每季度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无 |
注:1.检查机关为实施行政检查的行政执法机关。
2.检查事项要依据本机关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进行填写。
3.检查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名称和条款数。
4.检查时间要明确到具体月份或季度,不能写全年,特殊检查项目必须全年完成的,要写明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
5.检查类别包括日常检查(如“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
6.检查方式要注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其中现场检查包括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年检等。
7.如无联合检查机关,则该项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