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6-288705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10-20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0 16:50 信息来源:泰兴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主体(包括市场登记主体、社会组织登记主体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1.集中备案:现有符合条件的从事上述殡葬服务的经营主体应当在2026年10月30日前主动申请备案。

2.日常备案:新从事上述殡葬服务的经营主体,应当自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若备案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发生变更或终止经营服务的,须在30天内主动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备案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个人)备案登记表》(含组织/个人基本信息、从业信息、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清单、诚信经营承诺书);

2.营业执照(社会团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从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四、办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泰兴市民政局2楼西侧社会事务股(文昌中路30号);

办理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10月1日—6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0523-87712409。

五、备案流程

市民政部门受理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备案。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补正标准及补正时限。

六、工作要求

1.完成备案后,请严格按照登记及备案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做到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自觉遵守殡葬管理各项政策法规,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

2.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从业人员、服务项目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备变更;终止经营的,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3.凡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群众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行为,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整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