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23〕61号)等文件精神,创新试点住宅电梯管养模式,提升住宅电梯安全使用水平,做好2025年住宅电梯综合管护保险试点工作,拟组织开展泰兴市住宅电梯综合管护保险试点服务方案征集工作。">
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5-288554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3-31
文 号 时 效

关于征集2025年泰兴市住宅电梯综合管护试点保险服务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1 15:14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为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泰兴市公共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23年-2025年)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61号)等文件精神,创新试点住宅电梯管养模式,提升住宅电梯安全使用水平,做好2025年住宅电梯综合管护保险试点工作,拟组织开展泰兴市住宅电梯综合管护保险试点服务方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不含保险代理机构)所提供的符合住宅电梯综合管护保险试点要求的保险服务方案。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取得《保险许可证》的保险机构,在本市辖区内有服务团队。

2.申报单位经营范围应当覆盖住宅电梯综合管护保险服务相关要求,对应险种条款应已经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备案。

3.申报单位应当在江苏省内开展住宅电梯综合管护保险服务一年以上,其在本市辖区设有住宅电梯保险服务机构,并配备电梯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且合法聘用已满一年以上)。

4.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查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信息。

三、申报方案基本要求

(一)申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保险机构、保险服务产品基本情况。

2.保险产品设计:试点品种、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基准保费金额、保险浮动费率、赔偿标准等。

3.服务措施:承诺承保、理赔服务措施(含紧急状况下的理赔措施等)。

4.服务能力:组织架构、具体服务流程及规章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近两年来的同类服务案例等。

(二)方案提供服务保障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报方案提供的服务保障内容应覆盖与住宅电梯相关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第三方责任等赔偿以及电梯维修、维保、检测等全项目服务,且险种条款已经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原则上年基准保费(以住宅电梯完好交付且停靠门站10个计)不高于5000元,不低于4000元。具体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住宅电梯事故责任理赔项目,且理赔范围包含保险合同期内住宅电梯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及保险合同期内电梯正常维修所产生的全部支出,其中第三方人身伤害赔付限额每人不低于80万元。

2.具有住宅电梯维修理赔项目,电梯财产赔付限额累计不低于18万元,且符合保险责任理赔的费用应至少包括电梯本体需要维修的修理费、零配件材料费及相关人工费用、按施工类别产生的检验费、监理费、五方通话系统、机房空调维护维修费用等。

3.应能够提供合同期内住宅电梯合规维护保养和检测所需服务,且保费已覆盖住宅电梯维保劳务、免费配件材料、限速器定期校验、负载试验砝码租借及搬运、电梯年度检测(检验)等所需费用。

三、征集流程

1.有意愿参与公开征集的机构应于2025年4月10日17:00前,将保险服务方案、合同范本和资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装袋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报送至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421室)。

2.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及金融监管部门对申报方案及资料进行评审,对符合征集条件的保险机构保险服务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建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3.开展住宅电梯综合管护保险试点的小区根据公示方案选择住宅电梯综合管护保险承保机构及其对应保险服务。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万建军

联系方式:17768728535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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