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泰兴市新兴行业及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泰安委〔2024〕4号),为加强全市3吨以下行吊使用安全,规范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参照江苏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24〕33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泰兴市3吨以下行吊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意见中体现。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1.电子邮件:gozhjgo@163.com。
2.信函:泰兴市文昌中路2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225400。
联系人:万建军,联系电话:87712320。
附件:泰兴市3吨以下行吊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