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泰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泰应急〔2025〕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珊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继续实现“双零”目标,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要重点监督检查相关内容:
(1)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等活动。
四、被检查单位以及时间安排
被检查单位及详细时间见附件。请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准备。节假日以及安全生产重点时段大检查另行安排。
附件:1.泰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珊瑚镇)
2.珊瑚镇2025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表
3.重点执法清单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