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中心,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多起因习惯性违章、常识性误操作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影响。中秋国庆在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聚焦3类典型违规行为和7大领域管控难点,坚决纠治习惯性违章、常识性误操作问题,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一)三违问题整治重点
1.违章指挥。①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将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②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③停产整顿企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进行生产。④违规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违规作业。①特殊作业未按照规定审批并落实现场监护措施。②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③外委外包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责任。④违反岗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
3.违反劳动纪律。①未按规定向从业人员通报较大以上安全风险。②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未督促正确佩戴。③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④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⑤未建立内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不能及时纠正“三违”问题。
(二)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①生产装置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品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物料存在跑冒滴漏。②联锁未办理摘除手续随意摘除,报警未处置或处置不及时。③日常作业、检维修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规定要求。④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开展“小化工”“小医药”生产。⑤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等。
2.冶金等工贸。①金属冶炼企业未严格执行开炉报告和炉料分拣制度,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筑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现场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野蛮操作。②粉尘涉爆企业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影响区域人数。③厂中厂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一键报警装置为装而装、装而不用,占用、堵塞逃生通道。④未按照特殊作业管理要求,落实作业审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动火作业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作业完成后未清理火种物料、恢复现场,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履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要求。
3.既有建筑及建筑施工。①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未登记报备,违规装修、擅自改扩建等。②危房继续使用、住人。③高层住宅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设施故障,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④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⑤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⑥工棚搭建使用泡沫夹芯板,员工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⑦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在岗履职。⑧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正确挂扣安全带。⑨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未持证上岗。⑩脚手架底部有杂物、有电线直接搭在钢管上、脚手架作业平台上堆积重物。
4.城镇燃气。①违规使用不合格“瓶灶管阀”。②非法贩售、运输、储存、配送瓶装液化气。③管道上方违规进行施工。④第三方施工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四方交底、动土确认、旁站监护等既有制度落实不到位。
5.船舶修造。①未按规定开具有限空间作业票或者未经审批擅自作业。②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③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④未严格履行动火作业规程,焊接气瓶未采取防倾倒装置,氧气瓶、乙炔瓶与火源之间间距不足,氧气瓶、乙炔瓶附件损坏。
6.交通运输。①危化品运输车辆五定管理执行不到位,存在违规停靠现象。②“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防系统装而不用、用而不管。③“两客一危”行前安全测评“管控不足”,出现“先出车、后补测”逆向操作或存在 “未通过、即出车”现象。④危险货物“五必查”要求执行不到位。⑤危货罐车罐体逾期未检验。
7.消防安全。①社会面小场所新设、变更、退出等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失管漏管现象。②“三合一”场所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③群租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入户充电,违规使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搭建、分隔,应急逃生通道不畅。
除上述领域外,教育、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危废固废等其余行业领域,也要立足自身实际,细化整治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二、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9月15日)。各行业主管单位积极组织本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并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全面监督检查(9月15日—10月15日)。各行业主管单位、各村(社区)结合制度化检查、日常巡查等,通过企业“监控视频回放+现场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本行业、本辖区内企业开展突出问题全覆盖检查,推动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三)强化巩固提升(10月15日—12月底)。各单位根据集中整治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梳理日常监管盲区,落实针对性工作举措。市相关部门期间内将组织执法力量深入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依法惩处。市安委办将组织专项督查,检验镇区整治工作实效。督查情况将与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要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尽可能减少督查发现的问题数量。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相关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强化联防联控。要严格序时安排,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适时组织现场抽查,严防问题反弹。要注重发挥网格员的作用,推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3.强化惩戒震慑。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和“既要管目录内的,也要管目录外的”要求,强化行业监督,对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企业,依法查处。
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