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泰兴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
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7月2日前向我局提出。
邮寄地址:泰兴市国庆中路61号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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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泰兴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21-2035)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