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泰州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评估办法》(泰教职〔2010〕8号)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74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登记、办学一年以上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1.办学条件。民办中小学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进行年度检查,民办幼儿园根据省优质幼儿园的设置标准进行年度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校园内无安全隐患。
2.师资队伍。民办中小学按照同类公办中小学的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年检,民办幼儿园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园的师资队伍建设标准年检。
3.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管理文件中的财务管理要求,财务管理规范,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单位,填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交如下资料: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修订后的学校章程(明确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学校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社会组织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公民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校长(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学校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若租用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所有人权属证明;校舍消防安全证明,有食堂的提供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年检程序
1.单位自查(4月25日前)。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照附件中的相关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一般包括四个部分:学校概况、2023年办学的成绩和经验、各项指标达标情况、今后努力的方向。
(2)填写泰兴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学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统计2023年度情况,见附件1)
(3)根据各自类别,分别填写《 学校(普通高中)自评表》(见附件2)、《 学校(义务教育)自评表》(见附件3)、《 幼儿园自评表》(见附件4),确定自评分。
(4)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电子文本发送至1078215816@qq.com,联系人:周荣政,电话:87728123,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25日,上述材料纸质文档在现场评估时交评估组。
2.实地检查(4月26日—7月25日)。市局将组织评估组现场检查核实相关情况。
3.确定等级。检查组通过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汇总实地检查情况,逐项打分,确定年检等级。
4.公布结果。7月底,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年检结果。
四、工作要求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时上报材料,对照年检内容要求,查漏补缺,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质量。
附件:1.泰兴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2. 学校(普通高中)自评表
3. 学校(义务教育)自评表
4. 幼儿园自评表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泰兴市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