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局、办、中心:
现将《姚王街道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姚王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5日
姚王街道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高质量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苏农社〔2024〕2号)《2024年泰州市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泰农〔2024〕15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乡村医疗互助由政府主导,以街道为单位搭建互助管理服务平台,筹集资金全部用于对参加互助的住院群众按病种定额公平补助,重点补助大病,具有“低成本、低缴费、广覆盖、广受益”的制度优势,是政府基本医保之外的互助式补充保障。推进试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精准定位,突出重点。遵守乡村医疗互助系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有益补充定位,坚持非盈利和互济性,以解决农民群众较大额度住院医疗负担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的作用和力量,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能力。
(二)街村主办,民主决策。乡村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推进。街道是组织实施的主体,将切实履行主体职责;村委应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按照村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
(三)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大力倡导广大农民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自主参与,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街道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采用按DRG病种定额补助方式,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五)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各村(涉农社区)互助资金由街道统筹存管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管理发放。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各村(涉农社区)继续全面实施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村(涉农社区)覆盖率达100%;
三、资金筹集与管理
乡村医疗互助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2024年度互助费标准仍为100元/人·年。
(一)资金来源
1.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出资50元/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参加医疗互助的,个人全额承担互助金100元/人。
2.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街道财政资金支持30元/人、村(社区)补助20元/人。
3. 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出资部分,由街道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二)资金管理。街道财政设立乡村医疗互助资金专门科目,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用于资金的归集和支付,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镇务村务”公开范畴,按月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医疗互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DRG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四、实施内容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实施对象为姚王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居住的人。互助保障期限为当年7月1日- 次年6月30日,补助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次年9月30日。5月1日-6月30日为交费期。参加互助人员享受参加年度的互助保障补助待遇。
(一)补助条件
1. 入院时间在乡村公益医疗互助保障期限内。
2. 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400元;
(2)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100元;
(3)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4800元。
(二)补助流程
1. 补助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住院群众,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用手机APP“福村宝”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单)。其中,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社区)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后,拍照上传三项资料。
2. 补助审核。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街道和村(社区)福村宝管理系统生成补助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送短信告知。
3. 补助发放。由街道农业农村局负责,每月初在福村宝管理系统接收并打印上月住院补助清单明细和汇总表,按规定的财务流程审批后,统一将补助款打到申请对象银行卡。各村(涉农社区)可在本村(社区)福村宝管理系统查阅本村居群众补助情况。
(三)补助标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CN-DRG应用版标准(1539个病种包含所有住院病种)制定。按病种定额公平补助,各病种的定额是根据本年度筹资标准、参加率以及参加人员年龄结构等数据进行测算确定(收费结束后确定具体定额)。单次住院最低补助300元,住一次院补一次,单次住院最高能补到10万元,全年累计最高能补到20万元。
(四)不补助的情况
1. 非住院治疗。
2. 基本医保不补助的其他住院情况:
(1)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2)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3)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 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五)其他
1.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属于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加后,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 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全街道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15日前)
街道研究制定《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倡导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
(二)全面发动阶段(5月16日-6月30日)
1. 各村(涉农社区)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参加人员名单。
2. 各村(涉农社区)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策和全面动员。
3. 各村(涉农社区)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并通过基层网格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村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交纳互助费。
4. 各方补贴支持资金解缴划拨街道指定账户。
(三)补助发放阶段(7月1日起)
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盘子,街道在“福村宝” 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第三方科技平台开始受理补助申请,街道次月发放补助。
(四)验收评估阶段(11月底前)
街道完善工作台账,总结互助参与率、项目运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做好迎接省、市验收的准备。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是民生实事工程,街道将纳入2024年对村(社区)的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街道成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农村工作局。各村(涉农社区)要成立工作小组,相关部门、各村(涉农社区)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扎实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
(二)强化责任,细化措施。街道建立健全资金和信息监管办法,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每个筹资年度的资金略有结余,不得出现缺口;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数据保护协议,明确数据归属和使用权限,保障群众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规范补助审批流程,定期公开相关信息,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公正;及时做好资金清算、结转和数据信息整理、存档。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领。街道将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引导、答疑释惑,多用群众的身边事、身边人提升政策知晓度、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借助互助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线上宣传和活动安排,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率,有力有序推进乡村医疗互助项目深入实施,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
关于调整姚王街道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局、中心: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姚王街道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鞠宏娟
副组长:李 军 尤正军 张卫华 曹 叶 虞杰丽
成 员:谭玉泉 成亚军 张 志 戴永勇 徐 莹 徐天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农村局,由谭玉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