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2023年版试行)和江苏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务办函〔2023〕125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全市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动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市协调办会同各地各部门组织编制了《泰兴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共192条。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依据《泰兴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推动全市行政备案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智能便捷。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行政备案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深度,建立健全行政备案实施监督制度,持续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附件:泰兴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
泰兴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