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办会〔2024〕1号)工作部署,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要求,拟对12家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和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行政检查。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泰兴市坪顺代理记账服务有限公司、泰州橘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宙宸财税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市中锐会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波赛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泰兴市晨华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泰州首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泰兴市宸东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泰州众瑞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鑫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杰信会计服务(泰兴)有限公司、泰兴市华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检查法律依据
根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贯彻意见》《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等。
三、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是否按时报送年度备案资料,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会计信息质量是否符合《工作规范》等。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年限
检查期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10月,检查单位情况年限为2023年1月至检查当月。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7天。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泰兴市财政局会计科反映。联系电话:0523-87633552,邮箱:txsczjkjk@163.com。
泰兴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