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647826/2024-00114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1-10
文 号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扫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0 17:54 信息来源: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自2023年10月份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工作以来,各乡镇(街道)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截至2023年12月底,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1.17万人(其中免人数3.68万人,学生参保人数11.85万人),未参保缴费人员还有37892人,各乡镇(街道)要引起高度重视。省医疗保障局决定延长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一个月,大家要充分利用这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最后冲刺,完成扫尾工作,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缴费标准仍按《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3〕59号)规定执行。

二、医保待遇享受

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2024年1月31日之后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起计算2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三、工作措施

1.持续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微信、村(居)广播等方式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特别是要让目前尚未参保缴费的人员知晓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一个月及待遇享受的口径。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乡村医生协助镇村干部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工作。

2.多措并举动员缴费。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要想方设法动员缴费。要开展一轮排查,对下发名单中的在籍学生进行排查,查其是否已参保缴费;比对本辖区内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有没有应保尽保、应缴尽缴;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查下发名单中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的参保状况;对确认已经参保缴费的逐一销号,在国家平台中无有效参保信息的逐一登记,列为重点扩面对象。要发送一条提醒短信,要及时对筛选出的未参保人员发送缴费提醒短信。要拨打一次提醒电话,对下发名单中有联系电话的,乡镇(街道)要至少拨打一次电话,动员其尽早参保缴费;今后在办理参保登记等业务时,要记录、更新系统内的联系电话,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要送达一份告知书,要发动村(社区)医保专员、综治网格管理员登门发放“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告知书”,动员及早参保缴费。

3.完善参保缴费服务。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员,以及规模较大、参保人员较多的偏远村组,工作人员要上门服务。要持续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并充分利用创建成果,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险种转接等业务并指导其缴费,提升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体验感。

4.强化参保结果考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我局将把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同时,乡镇(街道)也要压实村(社区)责任,严格考核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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