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中心,市驻镇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3个、全省第31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深入落实《泰兴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泰政办发〔2021〕41号)和《泰兴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再强化再落实实施方案》(泰政办函〔2022〕13号)文件要求,着力消除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
一、排查内容和重点
(一)排查内容
全镇范围内既有建筑。主要包含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的吊顶工程等情况。
(二)排查重点
1.公共建筑,特别是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场、公共交通场站、文体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
2.正在进行室内外装饰装修的房屋;
3.存在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的房屋;
4.群众反映或投诉存在拆改现象的房屋;
5.住宅改造为经营类的房屋;
6.多次交易、装修、改造的房屋,尤其是学校周边的“学区房”;
7.重量较大的石膏板、木工板等整体面层吊顶及石材等板块面层吊顶。
二、工作安排
1.回头看排查阶段(2024年6月-2024年7月底)
各村(社区)、各条线,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泰兴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表”自行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对辖区内既有建筑逐幢逐户进行再排查,排查工作完成后,将相关工作资料存档备查;7月25日之前,填报“泰兴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工作办公室。
2.隐患整改阶段(2024年7月-9月底)
各村(社区)、各条线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筑,根据风险等级、建筑性质等情况,及时上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汇总统一交付有资质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工作,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对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必须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C级危房和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迅速督促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同时,要坚决遏制既有建筑隐患增量,认真做好既有建筑改扩建及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巡查、管理等工作。9月25日前填写“泰兴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工作办公室。
3.督查核查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隐患整改结束后,由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工作办公室组建督查组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镇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各条线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做到排查隐患不放松,不达治理目的不放松。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操作性强、群众认可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本轮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房屋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并报告,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建筑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特别是镇便民服务中心要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公共文化场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含各类医院)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2.全面排查,保证质量。各村(社区)、各条线要按幢排查、户户到位不走过场,要积极协助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排查高质高效。
3.明确重点,快速处置。按照“危险早发现、险情早处理”的原则,对已有群众多次反映或集中投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建立快速通道,优先安排检查与鉴定;私自拆改、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结构、改变承重结构、增加荷载、“破墙开店”类的房屋为整治的重中之重,要根据鉴定结论迅速督促责任人进行消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