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履行审计职责,规范外聘机构与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审计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兴市审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在审计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审计事项需要时,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从外部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下同)工作,主要包括:
(一)从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
(二)聘请外部专家对与其专业相关的特定事项提供咨询意见或者专业鉴定意见。
第三条 购买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主要指在审计力量不足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工程造价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聘请具有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人员,或者聘请具有上述专业技能的自然人编入审计组参与审计;或将审计项目中部分审计事项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工程造价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审计,并向审计机关出具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件,同时一并移交审计档案等相关资料,社会服务机构对受托事项的审计质量承担责任。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应对社会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文件进行审核后方可采纳,写入审计组审计报告。
第四条 对于涉及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并且不宜让审计机关以外人员参与的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不得从社会购买服务。
第五条 外部专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法规与审理科)、审计项目业务承办科室(以下简称“承办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六条 从中介机构聘请外部专业人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等要求选聘。
采购公告中,应当明确外聘专业人员所在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经验的专业人员;
(三)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近3年内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失信企业名单;
(五)近3年内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未被审计机关核查出明显质量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公告中应当明确外聘专业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
(二)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类似项目的审计经验,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胜任能力;
(三)近3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
(四)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身体健康;
(六)其他职业要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专业人员,不得聘请参与相关审计工作:
(一)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二)相关业务由其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
(三)最近三年内,担任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工程、管理顾问工作的;
(四)在工程结算审计中,与所审计的工程结算相关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
(五)在工程结算审计中,承担所审计工程的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工作的;
(六)其他存在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八条 承办科室应当在每季度初或项目开始实施前,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提出外部人员聘用申请,填写《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需求事先审批表》(附件1)。
办公室(法规与审理科)应当根据承办科室提出的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具体需求,及时制定采购方案。
第九条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相关规定及时开展采购工作。聘请费用高于或等于当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方式确定参加审计项目的社会服务机构;低于当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从已报名的中介机构或外部专业人员中随机抽取。对于市委、市政府交办或急办的审计项目,经局党组会研究后,可定向向有关机构或人员发出招聘通知。
第十条 办公室(法规与审理科)应当及时将选聘结果通知中选的外部人员及其所在中介机构。中选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就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向泰兴市审计局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
第十一条 泰兴市审计局与中选的外部专业人员所在机构签订单个项目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选聘人员;
(二)审计时间、审计范围;
(三)工作目标、内容和职责范围;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费用计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六)廉政、回避和保密承诺;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协议文本一式三份,办公室(法规与审理科)、承办科室、中标单位(个人)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承办科室应当要求参审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约定选派专业人员。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参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要求中介机构调换。如果中介机构不能提供满足审计要求的人员,泰兴市审计局有权终止外聘合同,重新采购服务。
第十三条 承办科室在现场审计前应当对外聘专业人员进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审计业务培训,对其进行审计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审计职业道德教育,签订廉政与保密承诺书和审计回避承诺书(附件3、附件4)。
第十四条 承办科室应当将外聘专业人员编入相关审计项目的审计组,但不得安排其担任审计组组长和主审。
审计组组长和主审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加强对外聘专业人员的督导和业务复核,保证其审计质量。对其提交的审计结果未经审核复核的,不得直接作为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承办科室和相关科室应当加强对外聘专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保证其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
第十五条 外聘专业人员在审计实施中享有《江苏省审计条例》规定的相关权限,但不得独立进行数据核对和洽谈沟通等工作。
外聘专业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组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对有关审计人员阻止外聘专业人员如实反映情况的,外聘专业人员应当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资料直接向泰兴市审计局反映。泰兴市审计局对于反映真实情况的外聘专业人员应予保护和奖励。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现场撤点前,承办科室应当要求外聘专业人员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资料。
第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加强对外聘专业人员的考勤,并以此作为支付外聘人员费用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当对参加审计的外聘专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当报送办公室(法规与审理科)备案,并向外聘专业人员所在中介机构通报。
第十九条 审计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审计费用申请表,按照《泰兴市审计局财务管理办法》支付外聘专业人员费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相关科室发现外聘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终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并将其所在中介机构通报相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业准则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
(二)违反审计回避规定的;
(三)将承担的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拒绝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
(五)未按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
(六)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或者与有关单位串通舞弊的;
(七)被上级单位或本级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八)不履行审计服务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单方面中止工作的;
(九)未经泰兴市审计局同意,擅自向被审计单位或者相关单位提供审计结论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职业准则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法规与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该项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审计局外聘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审批表》
2.《外部机构参与泰兴市审计局审计工作报名表》
3.《中选机构(人员)资格承诺书》
4.《外聘人员廉政与保密承诺书》
5.《审计回避承诺书》
6.《外聘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绩效自评表》
7.《外聘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业绩考核表》
8.《撤换外聘人员申请表》
附件1:
泰兴市审计局外聘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审批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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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办 科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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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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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请机构/人员具体要求(包括数量、资质、执业层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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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工作时间/内容/方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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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费用结算标准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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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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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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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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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意见 |
承办科室负责人:
附件2:
中选机构(人员)资格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承诺:符合《泰兴市审计局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泰审发﹝2024﹞19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如有不符,本单位(本人)接受一切纪律处理、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外聘人员廉政与保密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受聘泰兴市审计局工作期间,将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泰兴市审计局有关廉政制度和保密制度,严守审计秘密,自觉维护审计机关形象,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请予以监督。如发生有损审计机关形象的行为,本人接受一切纪律处理、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审计回避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
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设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本人承诺:在受聘泰兴市审计局工作期间,如遇有上述需回避情形的,本人将主动申请回避。
承诺人: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外部机构参与泰兴市审计局审计工作报名表
外部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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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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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审计项目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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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出审计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执业资格 |
外部机构参与同类项目审计的从业经历 |
附件6:
外聘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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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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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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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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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 |
外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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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 |
(主要说明外聘人员工作在审计项目实施及形成审计成效中所发挥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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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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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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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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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外聘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业绩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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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在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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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职务 |
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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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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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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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承担的审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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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 |
①优 ②好 ③一般 ④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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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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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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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评价 |
①优
②好 ③一般 ④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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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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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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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建议 |
①可继续聘用 ②不再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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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撤换外聘人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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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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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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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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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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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换受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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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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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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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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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审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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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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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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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批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