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公委(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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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伟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分局、各派出所,市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接中共泰兴市委(2024)泰委发﹝组字﹞16号文件通知:
钱伟民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肖顶峰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勇华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免去李安明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高荣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泰兴市公安局济川派出所所长职务;
秦军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泰兴市公安局大生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晓兵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刚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免去刘建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涛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济川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泰兴市公安局分界派出所所长职务;
闾伯康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大生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泰兴市公安局河失派出所所长职务;
蒋峰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元竹派出所所长。
接中共泰兴市委(2024)泰委发﹝组字﹞12号文件通知:
李军武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
免去刘建宏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肖顶峰同志的中共泰兴市公安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勇华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房庆海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陆祥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吴胜宏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程德玖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济川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鲁献忠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燕头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蒋峰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元竹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曹亚东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宣堡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孙刚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根思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戴跃东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曲霞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刘忠泉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汽渡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接中共泰兴市委(2024)泰委发﹝组字﹞13号文件通知:
陈小飞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殷爱文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河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侯圣桂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济川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丁瑞亮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曲霞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冯强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元竹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鑫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生苏峰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宣堡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上述同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接中共泰兴市委(2024)泰委发﹝组字﹞18号文件通知:
陈涛、闾伯康二名同志任泰兴市人民政府延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免去李高荣、秦军二名同志挂职担任的泰兴市人民政府延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接中共泰兴市委(2024)泰委发﹝组字﹞20号文件通知:
陈涛同志不再挂职担任泰兴市分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
接中共泰兴市委(2024)泰委发﹝组字﹞21号文件通知:
殷爱文同志为泰兴市河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挂职);
闾伯康同志不再挂职担任泰兴市河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
接中共泰兴市委(2024)泰委发﹝组字﹞22号文件通知:
蒋峰同志为泰兴市元竹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挂职)。
特此通知。
中共泰兴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