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213/2024-00293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8-07
文 号 时 效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三

发布日期:2024-08-07 15:42 信息来源:泰兴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整合,删除了第二十条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强调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更加凸显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刚性约束,是顺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在各单位落地实施、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本期,我们转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三,请社会各方一起共同学习。

第三期: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工作 持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三(http://kjs.mof.gov.cn/zhengcejiedu/202407/t20240726_3940476.htm

泰兴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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