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4-288481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黄桥镇 发文日期 2024-07-29
文 号 时 效

关于印发《黄桥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两年行动(2024-2025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9 11:26 信息来源: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黄政发〔202425

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黄桥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两年行动(2024-2025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

2024629

 

 

 

 

黄桥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两年行动(2024-2025年)方案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以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泰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两年行动(2024-2025年)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国家、省、泰州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并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贯标认证工作

1.强化标准贯彻落实。组织宣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提高防火阻燃性能,严格电气导线载流能力和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技术要求,按规定严格限制电机功率,明确整车内置具备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的北斗定位模块,标注正常使用条件下锂电池安全使用年限,禁止电动自行车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安局黄桥分局、消防工作站、各村(居)配合)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各村(居)配合

2.严格认证监督管理。强化纳入认证管理范围的电动自行车及核心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高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严查无证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认证要求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二)强化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整治

3.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引导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指导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进入国家正面清单目录,推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配合)

4.加强企业质量管控。严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集中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生产企业底数,逐一审查生产资质,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生产,20249月底前完成。对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依法处罚未经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时,及时督促企业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产品信息,严格执行召回制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居)配合

5.整治销售企业和网点。集中约谈一次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和网点,开展一轮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重点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认证等信息,明确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督促销售网点公示符合标准、获得认证情况和骑行要求,20247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从严查处无照销售、销售不符合标准和未获得认证产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提前引导销售企业和网点下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6.规范线上销售活动。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等方式,加强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引导合规宣传,及时清理非法拼装改装广告,严禁发布增容量”“解互认协议”“解限速等信息;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内容,20247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黄桥分局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邮政局黄桥支局牵头负责)

7.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强化部门联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黄桥分局、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工作站配合)

(三)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行为

8.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销售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其在醒目位置明示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依法从严查处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上游生产企业,视情取消其经销权。全面查处和取缔违法拼装改装黑作坊,重拳打击违规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更换大容量锂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7月底前整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黄桥分局配合)

9.严把登记管理关口。严格登记车主信息和车架号,认真核查产品强制性认证信息,严格比对合格证上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信息,严禁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在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将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2024年底前完成。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登记服务网点整治,严格查处违规登记上牌等行为。对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在未实现大规模淘汰退出的情况下,延续过渡期管理政策,结束时间根据淘汰进展适时决定。(公安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

10.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使用假牌套牌、超过使用年限、非法拼装改装以及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推广使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RFID射频采集等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公安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

11.强化配送平台管理。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督促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组织对车辆拼装特别是违规使用大容量锂电池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拼装改装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7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黄桥分局配合)

(四)推动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安全整治

12.规范场所设施建设。加强场所规划管理,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51328- 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根据实际明确布局要求和配建比例。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项目配套,优先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对具备条件建设的既有居民住宅小区,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因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充电设施的既有小区,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闲置空间建设,需要调整规划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推动在道路两侧、商业区、公交以及各类公共服务场所灵活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并纳入公用设施管理范围。(自然资源规划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规划确定后的新建居住项目,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实事事项,列出计划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满足辖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场所需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地下半地下停放充电场所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落实分组停放,每组车辆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设置不小于2米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分隔设施等措施,对排查出的不符合要求的场所结合实际抓紧改造建设。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各村(居)、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并协助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消防工作站、各村(居)配合推动有条件的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具有辅助呼吸防护能力的背负式新能源处置特种灭火装置,切实提升灭早、灭小、灭初期效能。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提供满电回家服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居)配合

13.突出架空层使用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安装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消防工作站、各村(居)配合

14.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工作站、公安局黄桥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尤其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组织排查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地下半地下停放充电场所,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结合实际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消防工作站、公安局黄桥分局、各村(居)配合

15.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查处力度,指导运营方实行明码标价,区分电费和服务费标准并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国资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充电设施,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黄桥供电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各村(居)配合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报装接电服务工作。 

1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共享换电模式。迅速推进电梯安全在线管护项目,利用AIOT物联网智控设备,通过本地算法+云端智控双重深度学习和运算方式,实现对电动自行车上楼自动阻止。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消防工作站、各村(居)配合)

(五)加大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力度

17.大力推行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引导老旧、非标、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退出。鼓励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措施推动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发放换新消费券。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

18.健全报废回收体系。严格落实老旧蓄电池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建立完善报废回收体系,科学规范开展回收拆解,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提供免费检查服务,引导群众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老旧蓄电池;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开始,着手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达到报废条件的强制报废,2025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托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络及现有铅酸蓄电池回收渠道,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建立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开网点设置,提供更换、回收服务,试点培育骨干再生利用企业。进一步完善现有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工作效能。指导老旧蓄电池回收企业规范回收。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各村(居)配合

(六)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溯源追责

19.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局黄桥分局、消防工作站、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工作站、公安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居)配合)

20.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安局黄桥分局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拼装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曝光。消防工作站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安局黄桥分局配合)督促销售网点和维修店铺依法依规回收、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从严查处擅自拆开铅酸蓄电池盖片加液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违法行为。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七)加强电动自行车社会共治

2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宣贯《泰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公安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消防工作站等部门配合)明确渡船载运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要求,督促渡运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上下船、在船停放、应急处置等安全制度。明确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相关监管要求并督促落实。(交通运输局黄桥分局水务局黄桥分局牵头负责)

22提升齐抓共管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指导各类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工地、车站、商业综合体、文化旅游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排查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定期开展疏散演练。社会事业和旅游管理办公室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交通运输局黄桥分局经济发展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村(居)配合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和基层组织、居民住宅小区等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定期排查停放场所周围堆放可燃物、与内天井和公共门厅未设置防火分隔、管道竖井封堵不严、疏散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严防火灾风险叠加。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23.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事故防范知识,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在电梯、楼道入口等处播放张贴安全提示。学校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内容,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开展安全公益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违法线索,强化社会监督。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和旅游管理办公室、公安局黄桥分局消防工作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三、工作要求

镇级层面建立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工作站牵头、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和旅游管理办公室、公安局黄桥分局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自然资源规划局黄桥分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交通运输局黄桥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综合办公室水务局黄桥分局邮政局黄桥支局黄桥供电所等部门参加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整治行动。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同防控、联合执法等措施落实。镇消防工作专班要加强工作督导,将整治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督导检查和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

请各部门、单位78日前将整治行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至镇消防工作站。请各村(居),镇各部门、单位20247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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