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774/2024-00465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珊瑚镇 发文日期 2024-02-21
文 号 时 效

关于印发《“厂中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1 16:07 信息来源:泰兴市珊瑚镇 访问次数: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各局(办、中心):

经研究,现将《“厂中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珊瑚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厂中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去年以来,市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全力整治前期发现突出问题,根据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分类指导、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各村(社区)和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联排联查联治,进一步压实“厂中厂”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等各相关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治理消除一批突出问题隐患,严厉打击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摸排整治范围:辖区内所有“厂中厂”(指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将厂区的全部或部分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工业企业。重点排查闲置用地、物流用地、违章用地等地块区域内“厂中厂”及租赁厂房。

(二)重点整治范围:“厂中厂”工业企业中,存放易燃物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单个车间10人及以上)企业、500㎡及以上冷库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化工工艺及使用危化品达重大危险源5%量企业、使用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同一区域内工业气瓶5瓶以下用于焊接的除外)企业、多层厂房企业、有职工集中居住区域企业。

三、重点整治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动态排查(3月底前)

1.定期排查。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摸排辖区内“厂中厂”企业底数,及时掌握企业关停、搬迁、业务变更等信息,建立企业动态底数清单、风险清单,3月底前完成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报送。明确区域摸排包保责任人,后续实现每季度一次摸排核查全覆盖,并在风险报告系统内上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

2.信息共享。由镇安委办牵头,建立由经发局、派出所、自规、生态、应急、消防、市场监管、为民、供电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小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市安委办通报的新增注册和登记企业名单,镇安委办在1个月内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报工作机制小组相关部门。

3.源头把关。镇安委办成立项目评议小组,对新增承租项目能否落户进行把关。评议内容包括:(1)承租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导向;(2)承租项目与周边拟建、在建、已建项目是否相容;(3)承租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各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指导。

(二)问题整改(8月底前)

1.完成验收(5月底前)。所有“厂中厂”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要求,对照验收表完成验收工作。重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将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其他“厂中厂”企业由镇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问题移送(6月10日前)。要建立“基层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将组织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并同时报镇安委办。

3.联合执法(9月底前)。镇安委办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级验收中发现重大问题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拒不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移交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督导督查(10月底前)

镇安委办结合季度督导、巡查等工作,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曝光;对排查不力、问题突出、整治不严的监管部门提请负责人挂牌督办,并报镇纪委追究责任。

四、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珊瑚镇工业企业“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桥分局要按照职责,查处企业违法占地等行为。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关停。查处“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对其所供应的工业企业用户燃气管道及相关燃气供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珊瑚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行为,严肃查处特种设备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济发展局要牵头组织打击“厂中厂”内再生资源违规经营问题,重点查处企业是否涉小化工项目。

消防工作站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三合一”、消防器材配置不到位、电气燃气使用不规范、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珊瑚派出所要依法依规加强企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处置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

应急管理局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查处企业未辨识和报告风险、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监督指导和调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厂中厂”面广量大、涉及门类多、整治验收难度大,各部门结合辖区产业特点,细化实施方案,对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企业闲置厂房出租、个人经营性自建房等不同类型的“厂中厂”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

(二)加强源头管控。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因首次摸排不到位需要增减名单的,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要督促指导出租方根据厂房使用性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不予准入清单和清退条件清单。要加强临时动火作业源头把关,承租企业临时动火作业前要提前告知出租方,出租方要对承租企业临时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三)加强隐患治理。各部门要坚持“边摸底、边排查、边治理”,按照《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规范“厂中厂”安全管理。将安全协议、逃生演练、疏散通道、违规动火等事项作为必查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四)加强督导检查。镇安委办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未依法查处导致重大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镇安委办要对长期未整改的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等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公告栏等对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示范典型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参与“厂中厂”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情况,于每月23日前报送《“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表》和验收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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