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街发〔2024〕19号
各村(社区)、各消委会成员单位:
为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监督责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22〕43号),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决定调整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成员,明确李天明等16名同志为消防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站专职负责消防工作。
一、工作站人员
李天明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站长
方旻昊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房 旭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陶 震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张新华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韩若寅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郭 宇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辅助工作人员
蔡 檬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辅助工作人员
殷 雷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辅助工作人员
徐玉倩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辅助工作人员
袁 斌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辅助工作人员
姜 琴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辅助工作人员
戴 鹏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辅助工作人员
于 叶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辅助工作人员
赵江涛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辅助工作人员
刘 云 济川街道消防工作站辅助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级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
(二)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五)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
消防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接受市消防救援大队的领导和乡街的统筹管理,人员组织关系由属地负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市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培训,消防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需以政府文件报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