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在第八条提出“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既有利于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支撑会计职能拓展,也为推进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本期,我们转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二,请社会各方一起共同学习。
第二期: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开辟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二(http://kjs.mof.gov.cn/zhengcejiedu/202407/t20240719_3939860.htm)
泰兴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