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政发〔2024〕14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驻镇单位:
《关于开展违法建设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26日
关于开展违法建设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提升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防治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健全监管网格和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防控、及时处置。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违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违办),主要负责全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研究确定目标任务以及相关保障措施,定期检查和考核;负责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或重大案件,实行查处联动机制;坚持长效管理,确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得到迅速有效遏制。
三、职责分工
(一)村(社区):各村(社区)是防违治违工作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报告、制止、拆除、反馈,维护安全、稳定,协调处理、答复信访纠纷,办理镇防违办的交办、督办事项等工作。各村(社区)要结合综治网格成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网格,具体负责本村(社区)防违控违工作的推进落实。各村(社区)要组织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明确如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村(社区)有权予以拆除。各分工联系党政负责人和分工镇干,要加强对联系村(社区)、分工村(社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对全镇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和督查,并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本区域内新增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停工,同时移交所属村(社区)采取拆除等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向镇防违办报送辖区违建防控工作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问题,提出工作预案和处置建议。
(三)自规分局:负责农用地上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上报;配合职能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技术认定;负责依法对镇区项目建设土地挂牌;对辖区内村民建房用地、企业用地、村集体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用地行为、非法交易土地行为,保护耕地不被侵占;根据规定做好设施农用地的项目用地备案和相应监管工作;做好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镇区项目土地挂牌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协调等工作。
(四)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民建房的申报审批,受理村民建房申报资料,按规定流程履行报批程序及各类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将农民建房审批信息通报镇防违办;发现批建项目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负责将承包违法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民建队)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适时取消民建队资格)并公示,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或租赁、抵押登记;负责全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县道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审核报批,并做好违法建设的巡查处置工作。
(五)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定农民建房人口;负责配合自规分局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设施的审核监管,督促其按规范程序报批。
(六)水利站: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上报等工作。
(七)经济发展局: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增强规划意识,强化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做好“预防、发现、制止、报告”工作。
(八)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信访接待工作,排查拆违不稳定因素,协助各村(社区)调解矛盾纠纷。
(九)司法所:负责各类通告、通知、文书及各类整治程序等法律适用方面提供法律支持工作,指导各村(社区)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十)派出所:负责执法保障工作。在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组织拆违行动时,及时组织参与,做好现场群众的法制宣传,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重大拆违行动中派出所负责向市公安局报告并协调增援执法保障力量。
(十一)兽医站: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养殖户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上报。
(十二)纪委: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履责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查处在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巡查机制
1.每日巡查。各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范围的日常巡查。按“早布置晚督查”要求,明确责任人、责任网格,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新增违法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制止,同时督促自行拆除或组织拆除。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6日前,各村(社区)向镇防违办报送河失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线索情况统计表。
2.每周督查。综合行政执法局、自规分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明确1名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全镇违法建设进行常态化巡查和督查,一周不少于1天、不少于1次随机巡查所有村(社区)违法建设情况,并及时将村(社区)巡查记录情况报镇防违办。镇纪委定期暗访督查,对防治不力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带头违建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3.每月通报。镇防违办每月对全镇巡查情况及督查发现的违建处置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二)建立联动快速处置机制
1.村(社区)成立应急处置组,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发现新增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在1小时以内上报;定性困难的,应立即上报镇防违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职能部门及时到现场查看、甄别,属违法建设的,及时拍照封存违法状态,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通知书,交村(社区)督促执行、监管。
2.当事人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或拆除指令的,或者经镇防违办每日比对巡查封存照片,违法状态无明显整改迹象的,交村(社区)组织拆除,分工镇干监督,进度缓慢的移送镇纪委查处,镇防违办同步配合村(社区)组织拆除。
3.县级公路控制红线、河道控制范围、林业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分别由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水利站、自规分局牵头进行处置。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1.对苗头动工阶段的违法建设(建筑材料进场、已破土开挖夯槽),属地村(社区)未发现、发现未报告、未有效制止,发现1宗,由镇分工党政负责人和分工镇干对属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提醒谈话。
2.已进入基础性施工阶段的违法建设(基础部分已开始浇筑、建筑物低于1米以下),属地村(社区)未发现、发现未报告、未有效制止、不组织拆除恢复原状的,发现1宗,视情节严重,由镇纪委对属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或相应纪律处理。
3.进入实质性建筑阶段的违法建设(建筑物高度超出1米以上),属地村(社区)未发现、发现未报告、未制止、不组织拆除恢复原状有1宗的,由镇防违办责成村(社区)限期予以处置,镇纪委对属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4.相关人员通过12345政务热线、信访等渠道反映,而属地村(社区)未发现、发现未报告、未制止、不组织拆除恢复原状,产生信息倒流的,由镇纪委对属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5.年内重复出现违法建设处置不力的村(社区)负责人或违法用地行为涉及基本农田的国土卫片执法不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以及市防违办交办的违建拆除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五、考核奖惩
(一)对各村(社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由镇防违办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数据统计,按照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年底考核得分低于70分,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土地增减挂钩单项奖评奖资格;卫片执法当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土地增减挂钩单项奖评奖资格;因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后果、发生重大影响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
(二)镇组织力量依法拆除违法建设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机械租用等费用,由违建所在村(社区)负担。
(三)村(社区)域范围内发生违建、违法用地未能及时制止且规定时间内未有效处理的,或被重复投诉、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因村(社区)处置不力、由镇防违办组织力量依法拆除、被上级效能督办的,除由镇党委实施组织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外,所在村(社区)和责任人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