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街发〔2024〕10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室、中心,兽医站、水利站:
现将《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7日
济川街道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乱抛引发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要求和《泰兴市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共和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引,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探索和建立集约、循环、高效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开创全街道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建立常态化禁烧工作机制,持续巩固禁烧工作成效,有效维护全街道空气环境质量。在夏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5月10日-7月20日),济川街道全境、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垃圾)引起的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推动绿色生态农业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深入宣传。通过发放公开信、签订承诺书、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具体处罚条款宣传到每家每户,禁烧禁抛期间,各村要通过广播和移动喇叭宣传《市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乱抛秸秆的通告》或自制个性宣传音频,经济发展局及时报道禁烧禁抛工作经验,曝光顶风焚烧或乱抛秸秆现象。
(二)推进秸秆还田。大力推广8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的秸秆还田机等适用农机具,确保收割、还田等机具充分作业。保障收割机械与耕翻机械相配套,杜绝低马力机械进田收割作业,提升机械化作业组织程度。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提高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秸秆还田收割机具必须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粉碎长度不超过10公分,实行低茬作业,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5公分,重点关注高垛田秸秆还田,统一使用机械收割。
(三)坚持即收即清。做到秸秆处置“一手清”,对可以还田的田块,以还田为主,原则上所有田块必须统一耕翻,做到随收、随捆、随运、随耕,当天收割当天耕翻;对十边隙地和高田种植的油菜、蚕豆、豌豆等无法还田的秸秆,以收集为主。结合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合理设置秸秆临时集中堆放点,并做好秸秆分类堆放,动员和组织农民将当天产生的秸秆自行运送到指定地点,达到一定的量后,及时将秸秆统一运送到街道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众贤村),严禁填埋。对农户乱抛的秸秆,特别是沿河秸秆,村组应及时要求农户清运到临时堆放点,确保田头沟渠边无乱抛秸秆,若农户不按要求清运秸秆,则视为火点对农户进行处罚。严禁晒谷打粮,发现一例占道晒谷打粮且不听劝阻的视为火点。对进入村庄的秸秆确需利用的,须做到整齐隐蔽堆放。
(四)强化离田利用。坚持“以禁促用、以用保禁”原则,统筹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源头化解焚烧风险。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合理布设街级秸秆收储点位,积极培育、引进秸秆收集利用市场主体,不断提升秸秆“五化”利用水平。大力推广“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等新型收储模式,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打通秸秆销售渠道,着力解决秸秆收、贮、运“最后一公里”难题。街道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推动泰兴市君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泰兴市君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秸秆收储协议,确保秸秆100%综合利用。培优做大秸秆多途径利用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秸秆离田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提升秸秆消化能力。
(五)提升监管质效。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优势,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持续抓好秸秆禁烧日常巡查管控。街道成立街级督查巡查小组,落实禁烧车辆,常态化开展巡查。村(居)落实包保责任,安排值班人员在岗履职。全面收集分析农作物收割进度、气象预报、大气质量监测等综合信息,加大对收割高峰期、雨前夜间等重点时段,以及镇(街)与镇(街)交界、村与村交界、高速公路沿线、输电铁塔周边、国省考断面周边河道等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力度,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焚烧火点、严重水体污染事件。突出技防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管质效,用好高空智慧监控平台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焚烧火点及时发现、快速响应、闭环处置,切实减轻基层禁烧巡查压力。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严禁焚烧枯枝落叶、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加强对秸秆临时堆放点管理,杜绝秸秆与垃圾混合堆放现象。加强河道管护,严禁在河道水体乱堆乱抛秸秆。
(六)实行财政奖补。街道设立专项资金,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综合利用以及各村、社区秸秆“双禁”工作实行奖补。对列入省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的各类主体的补助,按照《2024年泰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执行。
1.以夏季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街道以每亩10元的标准测算发放各村、社区禁烧工作经费。
2.以夏季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街道以每亩10元的标准测算各村(社区)班子禁烧禁抛工作考核奖金(种植面积较小的村不少于5000元)。凡街道巡查发现焚烧的,见一个火点罚200元,同时扣1分,见一处大田着火(过火面积200㎡以上)扣20分;见一例秸秆抛河(沟、渠道)罚200元,同时扣1分;凡在征而未用地块发现火点,视作大田着火罚200元,同时扣1分;凡考核得分90分以下以及被市以上曝光或通报的,一律取消奖金。街道所发奖金主要用于各村、社区除在编在职干部以外的具体从事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相关人员的考核奖励,各村、社区实际考核发放时不得突破街道所发总额。
3.对街道巡查人员也进行专项考核,凡发现擅自离岗未参加巡查的见一次全街道进行书面通报。组建民兵应急小分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执行24小时分班次巡查,民兵巡查人员给予200元/天的补助,凡被街道督察组发现民兵巡查人员离岗1次,按5次扣除补助。
4.街道鼓励对秸秆实行综合利用。凡本街道村(居)及农户新购置8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打捆、切碎叉草等机械的,除按规定享受市以上政府补贴外,街道财政奖补剩余购机款的40%。实施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的主体,根据市核查结果给予1:1配套奖补。村、社区凡设立秸秆临时集中堆放点的,街道按秸秆临时集中堆放点实际面积每亩每年1000元标准实行奖补。众贤村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按实际面积每亩每年2000元标准实行奖补。对运输秸秆到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的村、社区,按距离远近给予10-30元/亩(大田除外)运输补助费。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督查巡查。街道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全街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督查、指导和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三方核查单位全程介入秸秆“双禁”工作,凡焚烧或乱抛秸秆的种植户,一律不得享受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街道督查巡查小组发现焚烧、乱抛秸秆现象或接到“蓝天卫士”火点通报的,要在第一时间向相关村、社区通报情况,组织督促村、社区迅速处置,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街道分工街干挂钩联系村、社区制度。各村、社区建立完善工作网络和巡查机制,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深入一线现场督查巡查解决问题,每个村干部包片包组,每个田块落实具体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社区对12369、12345、市长信箱举报的焚烧、乱抛秸秆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处置到位。
(三)严肃问责纪律。凡被市督查巡查组、“蓝天卫士”、第三方核查单位或群众举报,发现过火面积较大火点、乱抛秸秆情况严重或水体出现较多秸秆的,约谈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凡是被泰州市级以上通报火点的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律免职,同时逐级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街道年终综合奖评审资格。凡被泰州市职能部门暗访曝光秸秆焚烧乱抛或焚烧垃圾的,视同泰州通报火点处理。凡被泰兴市发现并通报街道层次的第一把火,取消该村乡村振兴单项奖评审资格。做好农户承诺书签订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凡发现一例承诺书造假现象,取消秸秆“双禁”考核奖补。
(四)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细则,对村、社区进行考核。街道将秸秆双禁工作纳入村、社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街道纪工委将督查、巡查工作纳入街道机关绩效管理专项工作考核内容。当年因秸秆“双禁”工作被泰州市级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村、社区,取消乡村振兴单项奖评奖资格。
(五)加强执法查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组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进一步下移执法重心,保持高压态势。对擅自焚烧、乱抛秸秆的,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2000元的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焚烧或乱抛情节严重、造成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