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213/2024-00294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8-07
文 号 时 效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四

发布日期:2024-08-07 15:43 信息来源:泰兴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除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外,允许以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会计工作。本条修改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对会计改革与发展实践过程中成熟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固化上升为法律,健全完善了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本期,我们转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四,请社会各方一起共同学习。

第四期: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四(http://kjs.mof.gov.cn/zhengcejiedu/202408/t20240802_3941001.htm

泰兴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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