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中心,各村(社区):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关于开展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泰房整〔2024〕8号)文件要求,着力消除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
一、排查内容和重点
(一)排查内容
全镇范围内既有建筑。主要包含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的吊顶工程等情况。
(二)排查重点
1.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3.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失管失修的老旧农房;
5.低洼地块、临河地段、软弱土层上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
6.存在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的房屋;
7.正在进行室内外装饰装修的房屋;
8.群众反映或投诉存在拆改现象的房屋;
9.公共建筑,特别是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场、公共交通场站、文体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以及存在重量较大的石膏板、木工板等整体面层吊顶及石材等板块面层吊顶的既有建筑;
10.历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出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二、工作安排
1.“回头看”排查阶段(2024年7月)
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对照“虹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1)组织对辖区内既有建筑逐幢逐户进行再排查,排查工作完成后,将相关工作资料存档备查。7月23日之前,填报“虹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501室。
2.隐患整改阶段(2024年7月-9月底)
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筑,根据风险等级、建筑性质等情况,组织第三方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对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必须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C级危房和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迅速督促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同时,要坚决遏制既有建筑隐患增量,认真做好既有建筑改扩建及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巡查、管理等工作。9月20日前,各部门、各村(社区)填写“虹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501室。
3.督查核查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隐患整改结束后,由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组建督查组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做到排查隐患不放松,不达治理目的不放松。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操作性强、群众认可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本轮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房屋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并报告,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建筑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特别是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要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等场所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其他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虹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虹政发〔2022〕27号)文件中明确的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职责。
2.全面排查,保证质量。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按幢排查、户户到位不走过场,确保排查高质高效。
3.明确重点,快速处置。按照“危险早发现、险情早处理”的原则,对已有群众多次反映或集中投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建立快速通道,优先安排检查与鉴定;私自拆改、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结构、改变承重结构、增加荷载、“破墙开店”类的房屋为整治的重中之重,要根据鉴定结论迅速督促责任人进行消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韩松 电话:18796775120
邮箱:542009774@qq.com。
附件:1.虹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表
2.虹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3.虹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