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28/2024-288187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7-11
文 号 时 效

关于印发泰兴市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泰兴市 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1 10:59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机关各科室、系统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泰兴市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泰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附件:1.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

 

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紧抓实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泰兴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印佩斌

副组长:周晓宏  于 恺  肖 波

成 员:戴国成  朱明成  曹 娟  严宏鑫  顾宏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执法大队,常欣同志为联络员。

 

附件2: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紧抓实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总体部署,根据泰州市《关于加强全市“9+N”小场所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泰安办〔2023〕47号)市政府办关于《泰兴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泰兴市商贸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泰商安委〔2024〕3号)《泰兴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泰兴消委〔2024〕3号)《泰州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泰城管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泰兴市城管局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紧盯重点区域、聚焦关键环节,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坚决避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人员伤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分解

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科):具体负责上级来文收发;相关工作信息推送报送等工作。

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指导执法大队案件审查;统一收集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局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等资料信息工作。

局市容科:具体负责指导执法大队开展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遮挡门窗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等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排查整治推进相关资料。

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商务局、济川街道、延令街道、姚王街道等部门单位,对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商务领域以及“九小场所”排查出的私搭乱建、封闭连廊等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遮挡门窗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等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排查整治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整治重点

严格按照“底数要清、问题要清、措施要清、责任要清”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市住建、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商务局、济川街道、延令街道、姚王街道等部门单位,对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商务领域以及“九小场所”排查出的私搭乱建、封闭连廊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快速高效开展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作快、隐患除,有效防控重大风险。

(一)突出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各类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整治。

(二)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遮挡门窗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行为的排查整治。

(三)突出对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安全情况的排查整治,尤其是对群众举报和部门移交的影响消防安全的相关案件要依法履职,联合各方力量实施综合治理,迅速化解和消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建立落实“城管+社区”工作机制,主动靠前服务,前移执法关口,与相关部门、街道联合联动,对于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局相关分管负责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成立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专班,细化方案、任务明晰,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联合属地街道按照“自拆为先、助拆为主、执法跟进”的工作原则,引导舆论化解违法行为当事人“心结”,动员自行拆除或帮助拆除。

(三)强化机制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充分运用对街道的防违治违考核体系,系统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与市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街道等部门单位的沟通机制,健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附件),实行安全隐患销号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专班要建立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将排查整治推进情况按照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要求,汇总报局政策法规科和局市容科(泰州城管局:每日或隔日最迟8:00前上报;其他部门:按照要求报送)。局相关科室要将相关信息及时报泰州市城管局或其他部门。

(四)强化督导问责。局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定期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人及时督促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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