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泰兴市民政局
2024年3月4日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2024年全市民政系统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省、泰州市民政工作要求,聚焦“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紧扣“创优争先 提质增效”主题,以惠民利民为导向,以融合创新为方向,以争先创优为指向,加快完善民政领域“六大体系”建设,擦亮“泰幸福”民政工作品牌,打造民生品质提升样板区,以“四敢”的担当作为和“三个不相信”的奋斗姿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兴新实践贡献民政力量。
一、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健全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预见预警、分析研判、舆论引导工作。
(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并落实2024年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将纪律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形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和警示震慑力度。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纠治漠视特殊困难群众利益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持之以恒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实施“四强”党支部提升工程,提高“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质量,全力打造特色党支部,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选优配强党务工作力量,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持之以恒加强模范机关建设,扎实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统战工作。
二、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四)推动社会救助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持续强化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调整机制。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的政策规定,强化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功能。
(五)适度调整救助保障标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经济发展状况,落实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合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同步对其他救助对象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六)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强金民工程、智慧民政等救助信息系统运用,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提升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扩大数据比对范围,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机制,开展监测预警,不断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精准度。对死亡、财产收入超标、重复享受等情形及时进行动态核减,做到应退尽退。
(七)强化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推进服务类救助开展,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和慈善社工“双示范站”建设,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关爱探访、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服务。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帮扶衔接的措施和机制。创建2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八)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掌上办”“网上办”“省内通办”,推动智慧救助。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经办服务能力。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化解信访矛盾。
三、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九)推进居家养老提质增效。高质量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市接受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比例达到18%。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分类开展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协议签订率、周探访率达100%。引导推动老年人家庭自主消费,完成适老化改造200户以上。改造提升20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失能、半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群体上门助浴全覆盖。城乡社区助餐点建设覆盖率达100%,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实施细则和标准办法,细化明确资金来源、补贴标准。优化“幸福餐厅”服务网络,整合仁和楼、味道家等资源,建成我市“智慧餐厅”。打造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家,建成认知症友好社区1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营占比达95%。市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黄桥分中心年内正式投运。
(十)推动机构养老提档升级。大力推进开放型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设置养老顾问、老年助餐等服务,叠加助洁、助医、助浴等服务。全力推动特困人员“双集中”改革,新建黄桥、珊瑚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关停入住率不高、管理水平低下的特困供养机构,同步推动古溪、虹桥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通过等级公示、质量监测、约谈提示等措施,倒逼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部门综合执法、压实乡镇主体责任等措施,保持“黑机构”动态清零。完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评定,评定验收情况与扶持政策相挂钩。积极支持“医办养”“养办医”,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100%。推进普惠养老机构签约,面向更多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员、“银发顾问”、助老员培训,养老护理员持证比例达80%,“银发顾问”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实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整洁”行动,全面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一)推广智慧养老提优赋能。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清单,培育3家以上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组织。强化“云上幸福院”建设,完善线上服务功能,一体完成“幸福享老卡”优化升级,运用“泰享老·好护家”,一网呈现最新最全的养老主体、产品、服务政策与咨询。健全线下服务主体。通过发布招募令、行业协会商会带头加入等方式,推动不少于30家爱心商户加盟。通过线上发放消费券与线下门店联动,实现“线上点单、服务上门”。定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逐步完善“幸福积分”制度规范。通过联合办班、乡镇教学、站点送学,强化与市元林老年大学合作。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数据归集、跨部门信息共享,发布全市养老机构地图和老年助餐点地图,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
四、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
(十二)开展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化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将6大类困境儿童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按照“一年两排”“一月一访”,全面落实常态化巡访和预警式派单相结合的入户核查制度。推动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贯彻实施关爱保护工作行动方案,建立基本关爱服务清单。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细化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政策措施。
(十三)加强儿童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改造提升1个省级示范性未保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每个镇街提档升级至少1家泰兴级示范性未保站(儿童“关爱之家”),引入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儿童成长关爱服务;参加儿童福利工作示范性服务项目,帮助链接成长资源,推广“儿童主任+专业社工”精准关爱工作模式。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配备和培训,举办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择优推荐参加泰州、全省竞赛。实施儿童关爱保护公益创投项目,引入社工机构、社会组织,为各类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十四)强化未保工作协调机制。巩固“苏童成长”协同关爱机制试点成果,进一步深化“苏童成长”协同机制建设,争创全省“苏童成长”协同关爱机制示范区。完善“市+镇街+村居”未保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与教育、团委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推动形成“中心+基地+关爱之家”未保体系,引导未成年人成长护航基地规范化发展。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未保机构安全检查力度,守牢本领域安全生产底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扎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省级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以村红白理事会为骨干,建立健全丧葬礼俗群众自治组织,合理约定消费标准,精简治丧流程,缩短治丧时间,限制随礼金额和办事规模等,逐步约束群众攀比、铺张浪费等行为,全力打造节俭治丧、生态安葬、文明祭扫“丧、葬、祭”三位一体的“逝有所安”县域新样板。建成1处生命文化纪念设施。推广应用智慧殡葬系统,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秩序,加强骨灰去向跟踪,严禁土葬、二次土葬行为。加强政府购买遗体接运服务质态监管。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提档升级改造,建成1处民生实事项目,继续打造生态示范性公墓。做好清明节、中元节等祭扫服务保障。常态化开展殡葬事业单位行风整治。
(十六)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进一步规范乡村地名管理、丰富乡村地名文化内涵、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服务能力、挖掘乡村地名内在价值。完成一批兴趣点地名的网上采集工作:收集网红打卡地、红色地名、旅游景点、地方名小吃等地名标注上图。完成一批道路命名和设标工作:开展无名道路排查,对新建、无名的道路及时命名并设置路名牌,同时对城区内道路地名标志设置的不规范情形进行排查整治。完成一批重要地名的弘扬宣传工作。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加强红色地名、地名文化遗产等的文化保护传承:以微视频、公众号方式讲好地名故事,送地名文化进校园、村居、企业,扩大本市优秀地名的知晓度。配合做好通泰线、靖泰线界线联检工作。
(十七)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救助管理机构管理标准化、救助规范化。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发挥基层救助站点网格作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作,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返乡、寻亲溯源等工作。
(十八)提升婚俗改革文化内涵。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确保登记合格率100%。落实好“跨省通办”。深入推进婚俗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强宣传,倡导婚事新办,树立文明新风;依托慈善社工站搭建工作平台,在婚前辅导、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离婚调解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联合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师、法律工作者等构建社会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凝聚推进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合力;建立完善特邀颁证员制度,探索举办多样主题集体婚礼,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建成至少1处户外颁证基地以及婚俗文化展示场馆。
六、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十九)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争创泰州市十佳社区服务品牌,推动城市社区“一社区一品牌”全覆盖。配合市委办、市政府办抓好村级组织“民生一本账”“三份清单”落实落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召开基层治理工作观摩推进会,征集并发布“五社联动”机制创新典型案例。
(二十)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发挥“一约五会”载体作用,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下属委员会规范履职,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模式。推广“四出四助”(出智、出钱、出工、出物,助残、助困、助学、助美)乡贤服务模式,凝聚乡贤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严格落实村务公开、村务监督、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制度。开展基层治理“四评四促四提升”系列评选活动,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二十一)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服务。落实党群服务中心“建管用”工作要求,实施“邻里中心·五美驿站”精品项目6个,打造完整社区场景。强化“五社联动”工作机制运用,积极参加泰州市社区“邻里节”系列活动,激发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力,打造邻里互助场景。推进延令街道越街社区“智慧社区”平台建设,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服务新模式,打造数字应用场景。持续实施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青蓝工程”,指导社区工作名师工作室常态化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打造社区名师实践项目。培养选拔泰州市“金牌社工”储备人才,组织实施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前培训、专职社工能力提升集训等系列培训活动,积极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队伍力量。
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二十二)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意识形态管理。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年度检查、章程核准、抽查审计、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六同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双向融合,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积极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建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党建阵地,争创社工站党建工作示范点。
(二十三)加大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力度。深化拓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以服务产业创新、乡村振兴、社会治理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通过发送联合监管函、实地联合检查等方式,持续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联动监管合力。推进等级社会组织覆盖,力争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达到50%。用好社会组织年检、换届、抽查审计及联动监管组合拳,强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方面的监督,力争社会组织参检率达到85%以上。启动社会组织异常提醒季度函告制度,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做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动态管理工作。坚持“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大局作用。充分嫁接专业力量,培育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精心指导“泰幸福”民政服务站制定服务品牌项目书,打造“一站一品”,围绕联动、融合、共享理念,积极探索“1+3+4+N”社会工作服务三级体系建设,培育形成“泰幸福”系列社工服务品牌矩阵。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及援藏援疆、对口帮扶等工作,服务发展全局。开展先进社会组织、优秀项目品牌评选表彰活动,选树社会组织党建、社区社会组织、乡村振兴等优秀案例。
八、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二十五)加强宣传调研和财务统计工作。持续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成果转化。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民政中心工作、重要节点、重要专项,组织开展重点报道。加强民政资金预决算管理,注重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内审监督。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准确性。组织开展内审工作,发挥监督功能,有效防范风险。继续开展资产清理登记、工程项目审计、遗留问题化解等工作。
(二十六)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和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力消除各类隐患。持续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鉴定,“一栋一策”动态整治销号。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多部门联合检查督导。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开展未备案登记的养老服务场所摸底排查,对照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类指导处置。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协同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进行联合执法查处,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同时妥善做好入住老人分流工作。
(二十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定期分析研判和重要时段信访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健全舆情监测及应对机制。集中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做好殡葬设施布局调整、行政区划变更、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认真落实首接首办负责制。完善重点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吸收多元力量参与矛盾化解,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