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发〔2024〕23号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各驻镇单位:
现将《黄桥镇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黄桥镇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镇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2〕88号)、《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相关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规划布局
1.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分类。(一)屋顶光伏。(1)自然人自有屋顶安装光伏。(2)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学校、医院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工商业、企业屋顶安装光伏。(二)渔光互补光伏。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资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多种产业经济模式。(三)农光互补光伏。利用农业土地资源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从而为农业提供必要的电力,同时,光伏板的建设也可以为农作物、食用菌及畜牧养殖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从而实现土地立体化增值利用。
2.合理划定接入承载力分区。明确我镇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分区,原则上将可完全就地消纳、反送潮流设备限额60%以下的台区划定为绿色区域,将反送潮流设备限额在60%至80%之间的台区划定为黄色区域,将反送潮流超过设备限额80%的台区划定为红色区域。针对红色区域,供电部门对报送的红色区域范围暂缓项目备案,引导其向绿色区域开发建设。在承载力为红色的区域,对于确需接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开发企业应合理配置储能打造“海绵台区”(储能配置比例不少于10%,时长2小时)。鼓励光伏开发企业在承载力为黄色和绿色区域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建储能建设。针对黄色区域,不应以黄色预警作为依据限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但项目投资主体应合理评估并确定备案容量,原则上,备案项目理论最大上网负荷与台区最大反送潮流之和,不应超过设备限额的80%。针对绿色区域,不得增加任何前置条件限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接入。
3.实行承载力分区动态更新。供电部门要根据电网负荷特征和已接入、待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容量,动态测算电网承载力,按季度更新并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镇便民中心审批窗口报送红、黄、绿区域划分,引导各类主体合理开展分布式光伏投资建设。供电部门优化调度运行方式,加快搭建分布式光伏管控平台,探索台区配储、台区互联等源网荷储智慧协同技术,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和消纳能力。
二、审批流程
1.对于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供电部门向发改委集中备案,备案时需提供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银行卡信息、产权证或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归属证明原件(见附件1)、物业或业主委员会许可证明(无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的及农村地区由村社区出具证明,见附件2)、房屋荷载证明(由有建筑行业设计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等资料。
2.除自然人自有屋顶安装光伏外,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由投资开发企业向黄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窗口申请备案,备案时需提供《黄桥镇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预审表》(见附件3)、申请表、投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产权证或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产权证明、建筑物荷载证明(由与建筑物设计单位同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能源管理合同等资料。租用他人屋顶以盈利为目的光伏项目,一律按企业项目进行备案。
三、建设标准
1.分布式光伏建设质量。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开展建设,对于组件实际安装容量与备案容量不符的,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和接入申请流程。
2.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针对工商业及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超过2.8m。光伏板下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针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m。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3.分布式光伏并网要求。根据《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当在并网点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对电能质量指标超标预警和主动控制。分布式光伏并网点电压在标称电压的85%~110%、并网点频率在48.5Hz~50.5Hz范围之内时,应能正常运行。分布式光伏应当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电压和频率异常的能力。现场并网搭火作业应严格落实涉网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具备相应进网作业资格,严禁任何人员违规在电网设备上搭火作业。
4.分布式光伏调控要求。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应能够将逆变器保护功能信息、电压、电流、功率等运行参数直接实时上传至电力调度机构,同时具备并实现接收、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功率调节功能部署。
四、验收监管
1.项目验收管理程序。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经供电部门组织涉网设备验收合格后并网运行。竣工报验时,分布式光伏及组件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参建单位资质证明应一并提供给属地供电部门。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立即拆除接线外,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违约使用电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解网。
2.明确项目主体责任。项目投资及收益主体是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人。纯自然人光伏项目由个人负责本体项目的安全运行管理,非自然人光伏项目由光伏投资企业承担光伏设备的运检责任和安全责任,光伏投资企业需具备专业运行维护单位,设置专业运检人员负责承建区域内光伏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检修和设备更换及拆除。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经发办、村(社区)、供电部门要与光伏投资开发企业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和协调责任,及时化解接入矛盾。项目投资主体切实承担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行维护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项目安全隐患,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安全运行。供电部门要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政策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
4.强化政企联合监督。供电部门要切实发挥并网技术指导和管理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监测分析。供电部门应定期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检查,对存在涉网设备安装不规范、带隐患运行、保护装置异常、超容发电等情况的,应依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经现场复查整改完成后销号;拒不落实整改的,供电部门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并采取暂停购电费结算、补贴发放等措施督促整改;严重威胁发用电安全的应立即解网,并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备。超容发电的光伏项目,除立即拆除私增设备外,还应承担违约使用电费。
5.违建项目处置原则。对于集体土地辖区违建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所属村(社区)负责拆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督查;对于国有土地辖区违建分布式光伏项目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拆除,所属村(社区)配合,供电部门配合解除并网工作。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1.房屋产权证明
2.许可证明
3.黄桥镇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