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局(办、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消除“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进一步消除我镇“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强化综合治理,组织对全镇“三合一”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摸排“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底数,集中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整治行动,全镇“三合一”场所达到整治标准要求,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改善,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对象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1日)
相关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治理职责和具体分工,掌握治理标准,迅速开展工作。对参与排查整治人员、“三合一”场所经营者、房屋所有者集中宣贯《“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讲明整治标准及要求,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工作,营造舆论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2日至8月20日)
镇消委会根据市消委会办公室、省委巡视组要求,对前期报送的“三合一”场所进行疏理,形成“三合一”场所底册及消防安全隐患情况明细表。请派出所、相关村(社区),按照“三合一”场所的标准,对底册中 “三合一”场所进行再次核实,确保数据客观真实、符合实际,并于7月20日前将“三合一”场所底册经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镇消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三合一”场所逐个建立责任清单,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并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排查情况。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尽快整改,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要严格落实“八清”措施,即:清理违规住人、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防盗窗、广告牌等)、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易燃易爆物品、违规使用泡沫夹芯板、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管道等8项突出问题。要始终坚持“要么不住人、要么不经营”标准,大力整治违规住人“九小场所”,经营场所必须坚决落实“不住人、硬分隔”(硬分隔: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或储存区域采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定期开展隐患整治“回头看”,防止隐患回潮,严防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镇消委会办公室成立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要对尚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村(社区)是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序时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整治难点,主动加强沟通会商,开展联合执法,合力消除隐患。各村(社区)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整治标准。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格督导检查。镇消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村(社区)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阶段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社区)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整改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间内难以整治到位的,由村(社区)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办公室申请延期。未完成隐患整改且未申请延期的“三合一”场所,一旦发生事故,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合一”场所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一案四查”(查直接责任、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确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