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6号)《省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等文件精神,为减轻贫困家庭负担,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困失学,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特困人员、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相关证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全免。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消防队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全免。
三、特需儿童进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
以上优惠政策,导致幼儿园收入降低部分,由市、乡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分担比例分别负担。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学期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泰兴市教育局 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民政局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消防大队、人武部。